长丰:把握新时代 开创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8-03-13 17:16 浏览量:

站在新起点,回顾2017,坚定工作信心

2017年是纪委改革之年,按照“三个全覆盖、一个集中”的要求,全面完成监察、巡察、派驻和内设机构调整四大改革任务。

率先组建县监察委1
在全市率先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任务,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自2017年11月起,在方案制定、磨合转隶、设置机构、划转编制、确定班子、人员考核、办公场所准备、线索移交、人员岗位设置等各个方面和诸多环节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2017年12月20日,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及2名委员;2017年12月21日,长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目前,机制建设、线索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建立运行县委巡察机构2
定机构、谋班子、选人员、立机制,“一办四组”组建完成并开展工作,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均为正科级机构,设在县纪委。2017年已对3个县直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了常规巡察。首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开展问卷调查、民主测评467人次、个别谈话195人次、收到和发现问题线索441条,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分类处置,巡察工作的反腐利剑和震慑遏制作用得到初步显现。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3
采取“9+3+2”的模式,重新整合机构、整合单位、整合力量,实现纪委派驻工作全覆盖。撤销原派驻南部乡镇、北部乡镇2个派驻机构,重新组建派驻机构12个,其中综合派驻9个、单独派驻3个(公检法),覆盖全县所有县直单位,保留县直机关纪工委、县国土局纪检组。新设机构及其人员于2017年11月全部到新驻在单位开展工作,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更加彰显。

调整完善内设机构设置4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内设机构进一步进行调整充实。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3个,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信息技术室,原纪检干部监督室更名为组织部。内设机构中监督执纪部门10个,占比76.9%,人员进一步向监督执纪一线集中。

2017年是监督执纪工作规范之年,抓好“两推进、一深化”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第三、第四种形态的坚定实施来保障第一、第二种形态的逐步实现,促使基层政治生态环境不断净化,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

推进落实主体责任1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明确责任清单,严格问责程序,细化问责措施。注重把好责任分解、报告、督查、考核、追究等环节,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印制《长丰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要求每位领导“全程记实”履行责任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及工作失职方面的22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书面检查4人,责令当面道歉1人,红脸出汗谈话7人。所有问责人员都进行了通报曝光。

推进从严执纪审查2
坚持和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定期排查、线索储备、季度分析、分片调度、“乡案县审”、信访调查结果群众公议等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完善《长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实施《长丰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暂行办法》和《长丰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及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配套统一制作相关格式文书33种;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制定实施《长丰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先处后移”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县纪委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93件,同比降低3.6%;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54件,同比增长54.42%;上报立案件230件,同比增长1.77%,无零立案乡镇;全年给予党政纪处分202人,同比下降6.91%,其中纪律轻处分130人,同比下降12.16%;重处分72人,同比增长4.35%;移送司法机关查处5人,同比增长66.67%。

深化作风督查问责3
2017年,县纪委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4起14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7起31人;对30名科级以上干部开展“红脸出汗”谈话,同比增长114.28%;印发通报19期,曝光228人次,同比增长107.27%。从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实施《长丰县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丰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问责157人次,同时分三次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定实施《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长丰县环境监管三四级网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查处问题线索32起,问责相关责任人员38人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长丰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切实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执行力。

 

理清新任务,把握2018,聚焦主业主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主业主责,实施“345”工程,具体为:认真抓实三件事(警示全县、震慑贪腐、管好队伍),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深化“三转”全覆盖、巡察全覆盖、派驻全覆盖、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着力打造“五新”纪委监委(新机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新形象),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深化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筑牢防线。

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问责融为一体,用“三分法”(分层、分口、分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全县干部进行分层,科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作为一类,一般干部作为一类;将县直单位进行分口,按照以派驻为基础、业务相近分为十个口,即9 个综合派驻口和政法口;将乡镇分类,按照重点、一般划分,由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宣讲,广泛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实现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全覆盖。

分层分类在重点领域强势反腐,提高震慑。

重点关注县直单位特别是二级机构、国有企业,乡镇、村居的一些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特别是涉黑问题,以雷霆之势,施霹雳手段,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县直单位方面,重点关注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意识形态领域不履职不尽责、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桌办公”、公款“吃请”、违规滥发奖金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教育医疗领域违纪违法;司法领域以权谋利、贪腐渎职等八类问题。

乡镇、开发区方面,重点关注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意识形态领域不履职不尽责、听之任之置若罔闻;涉黑涉恶及提供“保护伞”;公车私用、“酒桌办公”、违规馈赠土特产、发放不合规奖金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工程;征地拆迁中行贿受贿和不公开不公平,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赌博等十类问题。

村居方面,重点关注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软拖硬抗;违规承揽财政性工程项目;“酒桌办公”、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涉恶;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扶贫领域、涉农资金方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征地拆迁中行贿受贿;违法建设;侵占集体资产;赌博等十类问题。

强化“四有”建设,管好队伍。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做“四有”纪检监察干部,杜绝灯下黑。

矢志不渝有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斗争姿态。

高风亮节有品格。保持良好作风,敬业爱岗、高度负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本职工作上。坚守党性原则,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绝不回避矛盾、做“老好人”。

勤学苦练有本领。加强能力建设,在增强学习能力和专业能力上下功夫,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廉洁高效有作为。强化自我约束,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供稿:长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