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廉洁,这是对我最好的孝顺

发布时间:2018-04-09 09:15 浏览量:

十多年前,母亲曾经对我说过:“我只要你廉洁,这是对我最好的孝顺”。我经常思考母亲话语含义,思考什么叫子孝母心宽,作为子女,经常带一些物品,回家看看父母,叫孝顺,经常回家帮父母洗洗碗,扫扫地叫孝顺。但我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做到洗洗碗,帮助老人干干活,还要廉洁自律,让父母少操心、放宽心,那也是孝顺老人。正因为有这样思想,这种理念,我考进长丰县检察院20多年间,无论在任何岗位、任何部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表里如一、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1994年,我参加了全省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增编考试,被长丰县检察院录取后,我来到下塘检察室工作。当时,我的孩子不满2周岁,离开家来到40公里外地方工作,我的心情十分难受,母亲年过半百,还要为我抚养年幼的孩子,检察机关作为肩负保护一方平安重任,我只能忍痛割爱来到下塘工作。两年间,母亲舍弃了许多许多,作为儿子,我常常在想,母亲为了我安心工作,牺牲了很多很多,我作为子女,怎么孝顺母亲呢?那时,我是书记员,协助主任办案。一天,有一个当事人请主任和我吃饭,被主任婉言谢绝了。回家后,我向母亲说了这件事情。母亲称赞我们这件事情做得对,我清晰地记得,母亲那天拉着我的手说:现在条件好了,不愁吃不愁穿,你在检察院能够廉洁自律,就是对我最好的孝顺。

1997年,我参加合肥市首次公务员考试。1998年1月,在我调回到长丰县院公诉科工作后的新春前夕,我接到市委统战部人事处长的电话,我被录取了,问我是否愿意来合肥委统战部工作。我思前,父亲过世早,年迈的母亲年纪越来越大,现在还要为我带孩子,思后,孩子年幼无知,需要我细心照料。我义无反顾放弃了到合肥工作机会。

1998年2月,我调到公诉科负责内勤工作。那时候,每一年刑事案件有300多件,都经过我手分到承办人手中。记得有一次,一件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开车将一个单位围墙撞倒,犯罪嫌疑人亲属上缴了2000余元,作为赔偿围墙的钱款。县交警队将该款存入银行,后随案移交长丰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期间,我们按照规定,办理了退款手续,通知该单位会计到我院公诉科领取。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那个会计随我步行到县农业银行取款。当我将2000余元现金取出,交给这个会计后,他随手从中抽出几百元给我,朱同志,这么热的天,你拿去买水喝吧,我义正言辞拒绝了会计的“好意”。

2001年,长丰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双方对民事部分处理不满,继续上告,引起到纪检部门重视。2002年春节前夕,我正在加班,接到领导电话,让我到长丰宾馆去一趟。我来到宾馆,才知道上级纪检部门和政法委联合对这件案件进行调查,我如实告诉了自己没有参与和收受双方当事人财物的真实情况。通过这件事情,我才真正理会母亲叮嘱我廉洁的深情寓意。

2004年初,我又调到办公室工作,负责保密、纪要和统计等工作。2011年,我在担任一个部门负责人的同时,兼任院统计工作。我的一位朋友走进我的办公室,希望我帮忙,能否增加移送案件数量。看到我不表态,认为可能是没有物品的缘故。就从口袋里掏出一条购物卡,递放到我桌子上。我赶忙将购物卡塞进他的口袋中,连忙说:我们是多年好朋友,但我不能违法统计法啊,帮忙你弄虚作假,一旦追究下来,我们两个都要犯错误的,我俩千万不能因这件事犯错误啊......

每年逢年过节,我带节礼到母亲家里,母亲都问我这些物品是否是他人送的,可有当事人送卡。当知道没有接受当事人礼物,节礼是我到商店购买来的,才放心地点点头,收下节礼。每次吃饭时,母亲总是语重心长地告诫我,儿啊,你15岁上班,你以前工厂的同事,都下岗了,许多人外出打工,你虽然考入检察院,官越来越大,我也越来越提心吊胆,害怕你不能廉洁自律啊。儿啊,我不要你任何节日礼品,我只要你廉洁,这是对我最大的孝顺。

2013年年底,我的母亲忽患疾病去世。母亲走后,我在时常怀念她的同时在想,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留给社会的是什么,作为检察官,担负维护公正正义的重任,我们要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做到廉洁自律,只有检察机关的每一位检察干警做到廉洁自律,检察机关才能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塑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才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才能为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我们检察机关才有希望,我们法治才有希望。

现在,虽然我的母亲去世了,但我还要不忘古训“子孝母心宽”,我要在今后十年,乃至一生,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做到廉洁自律,这就是我的检察之梦,也让九泉之下的母亲能够安心瞑目。

                                         (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朱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