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组内人员学习。同时,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派驻单位开展学习《监察法》活动,做到纪检干部和机关干部同学同议。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监察体制更完善,监察覆盖更广泛,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利益。”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广大党员干部都很关注。《监察法》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接受监督,消除了监督的盲点,扎牢了制度的笼子,真正体现了反腐无禁区、监督无死角,也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监察法》的通过,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从查办案件到抓早抓小,从政纪处分到政务处分,用留置取代‘双规’,执法调查和执纪审查同步启动同步进行,整合监督力量,集中反腐败资源,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作为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把握《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监察法》用好用活,以更实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供稿: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