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在整治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中,扎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针对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等情况,依法依规监督问责,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执纪监督工作成效。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按照省、市纪检监察委通知要求,组织局机关党委、市属学校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及中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及相关辅导书籍,利用纪检监察微信工作群等媒体平台宣传《监察法》,介绍兄弟单位相关学习动态,引导大家积极热议讨论。
二是树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国家《监察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充分认识国家《监察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意识,切实提升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廉洁从教的工作理念。
三是注重学用结合。驻局纪检监察组明确将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对学校班子及中层管理人员在整治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中存在组织诱导、谋取私利等不良行为,依循国家《监察法》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遏制发生在学生和家长身边的“微腐败”现象,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供稿: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