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都密切相关。为认真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近期联合制作了《每天两分钟 带你了解监察法》节目。通过电台播音的方式,为我市广大听众解读《监察法》法条,让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和了解这部法律。
今天,
我们一起来聆听学习
第十期节目
《追逃追赃防逃,国家监委承担哪些职责?》
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监察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这三项工作就是常说的“追逃、追赃、防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