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11 12:18 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 编辑:合纪宣 浏览量: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水务局及6个直属单位进行了巡察。3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职责。市水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市水务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牵头做好整改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具体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和保障整改工作。我局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由党组统一领导,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任务。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市水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市水务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症结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每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严格坚持即知即改和立行立改的原则,既要推进整改进度,又要保障整改质量,确保6月份前完成主要整改任务。

(三)统筹协调推进,持续落实整改。局党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主动协调、主动解难题,针对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整改难题,提出准确意见。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效;同时,2023年5月,市水务局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深刻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落实整改工作。

(四)建立健全机制,提高工作成效。我局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针对各项工作存在的薄弱点,根据相关文件法规,制定完善党建、工程、人事、财务、考勤等方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相关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同时,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强学习教育、规范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将水利工作建设好、发展好和管理好。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够深入,谋划推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1)理论学习未入脑入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合肥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讲座、外出调研学习等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研究事项,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主题教育未走深走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局党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方案》,强化局党组领导责任,加强对局属单位的指导。2023年5月底前局党组成员分成三组,对局属6个单位开展调研;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查检查。机关党委组建督查检查小组,每季度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星级支部创评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对效能建设、廉政建设、落实巡察整改、保密工作、宣传阵地等同步开展督查检查;三是举办市水务系统党建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四是相关人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且重新向大会作党史学习教育自我剖析。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3)破除部门思维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水利规划顶层设计。以高标准规划引领合肥水务发展,《合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已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待批,《合肥水网规划》已报省水利厅审查待批,《合肥市城市防洪规划》正在编制中,上述规划计划今年印发;二是推进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目前正在实施湿地总进水闸,姚埠圩东站、汪湖北站拆除重建,姚埠圩西站、马新站、桥北站、桥南站提升改造及生态湿地范围内7座桥梁,配水干渠清杂和清表、格宾石笼、杉木桩等护岸驳岸工程,小微湿地清淤和表土剥离、生产道路等建设内容;三是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机制。建立市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名单和工作规则;印发合肥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节约用水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目前合肥市地表水水量自动监测站完成建设,董铺、大房郢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已开工建设,合肥市智慧水利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

(4)规矩意识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时办理今年退休人员手续;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聘用工作程序;三是印发《关于开展退休人员返聘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局属单位进行自查。

(5)环保督查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组织召开了局属重点工程巡察整改专题调度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水源地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评估相关政策;二是督促董大水库管理处完善了《董大水库安保巡查工作管理制度》《董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方案》《大房郢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管理;三是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栏建设问题,督促局属单位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管辖范围内所有隔离栏封闭情况。针对排查发现问题,谋划了董大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栏提升工程,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四是大房郢水库岗集镇盛虹园林等处已按原设计完成施工,滁河干渠隔离栏施工单位已制定了底部高位悬空问题整改方案,底部高位悬空问题已处理完毕。

(6)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局属单位管理和建设的意见(试行)》,对局分管领导职责、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请示报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强化下属单位管理;二是对局属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调研,提出帮带指导意见;三是结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指导局属单位研究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向全局下属单位推广;四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已实现电话、网络、领导公开接访等途径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解决。

3.履行水务职能职责存在短板

(7)贯彻落实“节水优先”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合肥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规则》和《合肥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市直单位的节水工作职能;二是对全市312家自备水源户下达用水计划,对存在超计划用水趋势的取水户及时进行提醒,持续跟踪;三是对拟创建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载体的单位进行调度摸排,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四是完成县级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及审查,通过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实施,促进节水灌溉发展;五是有序开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支持;六是加快2023年度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进度,并持续跟进;七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加快庐江县城南站灌区申报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试点验收工作,并对以后新建灌区项目全部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8)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不够均衡。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6日,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全资子公司)已全面对肥西县供水工程完成实质性划转、收购和移交,肥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成果;二是推进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建设,提供稳定可靠优质水源保障。长江引水工程计划12月底完成调试通水;三是2023年全市计划推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9处,提升改善38.46万农村人口供水条件。目前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计划11月底前完工;四是投入农饮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农饮工程维修养护,全面加强农桩供水工程管护,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五是按照3月份制定的《2023年度合肥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每月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抽检,并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暗访,以“一县一单”形式反馈,实行常态化监管。

(9)水政执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遴选一名法律类专业工作人员,现已到岗;二是2023年5月6日向司法局去函《关于申请解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函》,申请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三是4月6日对《合肥市非法取用地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方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一致通过细化方案;四是对近期一起非法取用地下水案件已按照细化的自由裁量方案执行;五是对相关公司追缴水资源费。

(10)河长制工作推深做实尚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办、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促进河湖长制能效提级;二是持续推进“四乱四水一整改”暗访巡查,对16条市管河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下发暗访发现问题,并进行综合排名,提高河长湖长履职意识。

(11)水源地保护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董大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已陆续投入试运行,效果十分明显。无论白天和夜晚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可以实施喊话驱离,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真正实现“人防+技防”, 大大提高了水源地岸线管理的科技水平;二是完善修订了《董大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重点加强对入库支流、园林绿化公司和穿越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监管。同时根据天气、节假日等因素适时调整日巡查重点和方案;三是加强对第三方安保公司的监管,重新修订《董大水库安保巡查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明确每天三班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工作程序,采用固定蹲守、车巡和船巡等方式,重点劝阻和制止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洗衣、开荒种植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董大水库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工作,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五是加强水库周边水质保护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册发放给两库周边居民,增强周边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并且增加库周警示标牌,进一步增强水库水源保护宣传氛围;六是下发《关于大房郢水库河长制工作的通报》《关于董铺水库河长制工作的通报》,压实水源地各级河湖长责任。

4.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不力

(12)专项资金使用偏离主业。

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加强“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市级监管和指导;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全程参与“三达标一美丽”水利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审查规划建设内容和投资方向,加强项目监管。

(13)项目管理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2日开展了2023年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暨项目法人培训会,加强安全管理意识;二是印发《合肥市水利系统落实合肥市安委会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项目法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检查,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印发检查情况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完成了整改。

(14)部分工程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于2023年6月21日对巢湖兆河治理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二是2023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调度会,对全市水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县区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积极对接自规部门,严格履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用地手续,把制约工程进展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前。同时,将合肥市“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长丰县庄墓河治理工程施工1标段等水利项目纳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大提升“百日会战”行动,进行专项调度。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作风问题、违规用权问题及违反财经制度现象依然存在

5.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5)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列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4月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规定》等内容。同时制定了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局党组成员的职责;二是制定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三是认真总结上年度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写入党组工作报告,并向市委综合考核组汇报;四是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四小四大”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进一步梳理排查“四小四大”相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风险点,认真做好防控管控。

(16)责任传导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落实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局系统2022年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并在各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学习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通报,警醒全体党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三是机关党委组建督查检查小组,每季度对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巡察问题的落实整改。

(17)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将今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例在各支部学习,做好警示教育;二是整理和编发本单位上年度发生的违纪案件通报,通报到各支部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2023年6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

6.监督责任履行不严格

(18)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纪委2023年4月25日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召开的教育整顿推进会,与教育整顿相结合,按照要求学习纪检监察相关文件材料,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二是今年机关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三是与党建工作检查相结合,每季度对局属单位纪检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监督执纪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将党规党纪教育纳入支部学习内容,开展学习教育。定期督促各处室开展八项规定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范违规现象发生;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化解机制,结合网上信访等途径,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和化解;三是相关局属单位两处房屋已整改到位。

(20)“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四种形态”运用的学习领会,与教育整改活动相结合,注重党规党纪相关文件的自学,不断加深理解,做到学以致用;二是经常向派驻纪检组请教学习,按照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办理有关纪检事项;三是今后在办理违纪案件中,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执行。

7.“一改两为”贯彻不彻底

(21)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反对形式主义意识;二是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程序和文件印制归档工作的通知》,对文件起草内容、要求、印发程序及责任人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已规范发文程序,今年未发现照搬照抄现象;四是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

(22)内部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合肥市水务局请销假制度,规范工作纪律;二是对局属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调研,提出帮带指导意见。每半年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效能检查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及时提醒;三是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四是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上位机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通报。

(23)日常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程序和文件印制归档规定工作的通知》,对发文程序和文件印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今后引以为戒。

8.“四小四大”问题时有发生

(24)干部年度考核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局属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堵塞制度漏洞,对局属单位考核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开展干部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并举一反三查找整改类似问题;三是制定干部人事工作请示报告和材料审批流程,从严规范人事信息及材料的报告、报批。

(25)工程项目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局属重点工程巡察整改专题调度会,学习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安徽省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工程维修等有关规章制度。2023年4月20日,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业务培训,专题讲解了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等规章制度;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局属单位维护养护类项目管理的通知》,从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完善内部审核流程、规范项目采购方式、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等方面,全面强化项目监管。

(26)第三方服务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4月20日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讲解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学习;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全局梳理2019年至2022年合同履行情况,追缴延期款 ;三是已下发通知对全局系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检查。经梳理,未发现其他问题;四是现已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台账,今后严格按要求管理。

9.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严

(27)福利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本单位管理,编写财务财经规定学习课件,于2023年5月完成学习;二是财务处加强指导监督,完成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10.财经制度执行不力

(28)财务审批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范围组织2019年至2022年度交通费报销复查;二是根据复查情况组织退缴,针对不规范交通费报销,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局属单位离职人员笔记本电脑已交回单位;二是印发资产核查清理实施方案,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摸清资产底数,规范资产管理;三是相关局属单位两处房屋已整改到位。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30)党建工作谋划统筹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24-26日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党建+河湖长制”、“党建+防汛抗旱”、“党建进工地”等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三是结合巡察、效能、党风廉政、保密等工作开展常态化党建督查检查。

(31)党建督查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党建督查检查,细化督查检查方案,并对检查结果形成通报、问题清单,督促整改;二是制定局党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32)评先评优随意泛化。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局党组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度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和《2022年度局属单位班子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加强局机关自身评先评优和考核业务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加强相关业务管理,严格按政策实施评选评优和考核工作。

12.基层党组织建设仍需加强

(3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树立规矩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组织生活;二是常态化开展党建督查检查,以星级支部创评为抓手,提升支部的组织能力;三是有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今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

(34)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党章党规学习的通知》,各支部在2023年5月之前完成了学习内容,加强党员发展思想认识;二是2023年4月12日,局属单位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三是已对今年新发展党员资料开展审查,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局系统2019年以来所有党员发展资料,针对发现问题,现已整改完善;五是今后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35)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对党费核算规定的认识,规范收缴党费;二是重新核算2019—2022年期间的党费,针对不足部分现已全部上缴。

13.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36)人才队伍结构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通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局属单位管理和建设的意见(试行)》,督促指导各县区及局属单位制定专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鼓励机关干部进行专业继续教育;三是组织、督促局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37)超职数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编办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印发《关于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配备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自查工作,举一反三,查找整改类似问题,目前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二是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三是指导局属单位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4.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

(38)对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检查。2023年5月4日对局属单位水库防汛安全保障项目进行了检查,查看施工、监理单位在岗履职情况,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旁站检查力度;二是督促局属单位项目法人对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及水库防汛安全保障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检查记录;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的广域网考勤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的通知》,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项目考勤范围、严格人员变更手续、强化日常排查处置等方面,全面强化我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广域网考勤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工作。

(39)防汛物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局属事业单位防汛抗旱物资专项督查的通知》,加强对局属单位防汛物资督查力度;二是已督促局属单位开展防汛物资管理整改工作,逐一清点库存物资,核对入库单、出库单和返还单,整理物资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将巡逻船自第三方收回交由两所管理;三是修订完善《董大水库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完善物资台账,及时整理出入库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市水务局党组不懈努力和积极推动,现基本完成了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但针对部分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市水务局党组将积极协调、攻坚克难,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协调沟通,持续推进整改。市水务局党组针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和督办,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逐个销号整改。同时,局党组成员加强对各直属单位指导和跟踪,坚决做到力度不减、压力不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市水务局党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对水务大讲堂、党务干部培训及警示教育等党组织活动继续开展学习,巩固学习成果。针对全局系统工程、财务等重大领域风险点,加强防控管控,做好层层把关审核,注重源头防范,筑牢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意识。

(三)抓好责任落实,推动水务发展。局党组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谋划推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围绕十六字重要治水思路赋予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加快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和节水工程建设,完善防洪工作建设和水利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扎实开展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全局系统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财务、党建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抓好制度落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水务改革发展行动上,努力打造一支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队伍,为合肥发展提供水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3538322;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13楼市水务局;电子邮箱bgs83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