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2 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 编辑:合纪宣 浏览量: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局属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重点延伸巡察。2022年10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精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总体要求

持续提升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衷心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成色,以整改成效彰显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部署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同时要求被重点延伸考察的局属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按局党组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做到市委有部署、市城乡建设局见行动、见成效。

持续夯实组织责任,落实落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为小组成员。局党组书记切实发挥领头作用,亲自负责重点难点的整改落实,多次主持召开整改动员会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被重点延伸考察的局属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切实做实做细做好本单位巡察整改工作。

持续落实监督责任,深入强化巡察整改的推动督促。驻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市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监督。积极参加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督促局党组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逐项研判,督促局党组认真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局属单位)、整改时限。

持续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动巡察整改的落地落细。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整改台账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细致分解整改任务,具体落实整改责任,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全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和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题,督查指导责任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各处室和被重点延伸考察的局属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均制定了本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在集中整改期内,积极沟通,主动上报整改进度,实现了以整改促提升的良好效果。

持续坚持举一反三,努力实现巡察整改的常态长效。全局不断强化整改落实和查缺补漏,总结分析系统性规律性问题,堵塞制度漏洞,补齐机制短板,以点上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二、全面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安全生产、意识形态领域等专题学习研讨,修订《中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拟定《合肥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成立合肥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积极作用;三是制定出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站信访投诉处置工作细则》《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四是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五是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费管理办法;合肥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验收。

(2)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道德讲堂建设的通知》,启动我局大事记汇编工作,并整理成册作为历史资料留存;二是排水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的通知》,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排水办工会活动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

(3)城市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并组织全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摘编》;二是持续推进便民停车行动;三是完成《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拟制;四是完成2023年大建设计划水环境项目三稿编制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排水设施建设;按照住建部《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淤养护,对下穿桥周边排水管网进行重点养护,确保排水畅通。同时,组织声屏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处、局科技处共同制定《合肥市高架桥声环境监测情况报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桥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2.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4)落实国务院关于装配式建筑方面,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审图工作管理的通知》《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要点(一)》等文件;二是召开合肥市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座谈会、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专家评审会以及全市装配式建筑专家业务培训交流会等;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坚持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通知》,督查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落实。

(5)办理群众诉求不够尽心。

整改情况:一是对质量投诉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转办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以及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回访、走访,问题均得到了解决;二是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三是完成受监住宅工程项目质量通病专项检查,落实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四是成立市质安站信访处理办公室,针对重复访、群访、疑难信访分级处置,有效化解信访疑难积案,提高了办结率、满意率。

3.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市城建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市政照明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防范破坏燃气管道的通知》等文件,全方位排查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提升城市安全运行等级;二是市政处开展市管照明设施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组织照明维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完成2022年合肥市市管照明设施检测服务采购和市政设施道路雷达探测服务招标工作;三是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讨论会,深入研究,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学习;印发《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清单式管控的通知》《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清场地,除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组织编制《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十天”专项行动、“百日行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等。

4.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6)全市市政道路和房屋建筑质量投诉持续上升。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违法行为尤其是质量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对全市春节前交付的楼盘进行摸排,降低质量投诉风险;三是新交付项目均在现场设置投诉公示牌,明确质量问题的保修途径、企业分管负责人联系方式及质量安全监督站投诉受理电话,争取将质量投诉矛盾在源头化解;四是召开2022年建设执法培训会议,重点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执法人员信访工作能力。

(7)执法力度偏弱,规范执法风险大。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印发《监察大队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监察大队信访工作办理规定(试行)》,对案件的办理程序和信访工作的办理要求均作出明确规定;印发《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衔接规范》,对案件移送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未持有执法证人员进行执法教育培训,并参加执法培训考试;三是取消综合执法检查事前帮扶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定期公布,敦促企业职能部门落实自身主体责任。

(8)局属单位行政执法时,未统一使用规范执法文书。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排水执法业务学习,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住建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填写执法文书;三是严格落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会商制度,规范执法案件移交程序。

5.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9)行政许可办理没有实现“两集中两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2022版)》,并在局网站公开发布;二是针对平台逾期件、到期件、催办件进行调整优化;三是制定全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窗口整改方案;四是对在我市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监管,进一步压实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避免错审漏审。

(10)部分审批项目用时较长。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的防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的通知(试行)》;加强培训,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合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操作,提升全市行业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建立联合验收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全面加强联合验收验前服务;三是在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开辟消防建设管理专栏,将国家、省、市印发的消防政策文件等内容及时发布,定期将全市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信息进行公告。同时,每月发布消防验收情况通报,对本月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打通堵点,解决难点,依靠专家力量集中会诊,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民生工程项目。

6.行业管理短板明显

(11)建筑企业大而不强,多而不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相关举措;二是印发《关于帮扶我市建筑业企业开展施工资质升级的通知》;三是开展建筑业企业融资贷款需求摸排,择期开展银企对接;四是组织召开大型央企与本地优质专业承包企业对接会;五是启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六是赴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开展工作指导。

(12)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未形成统一监管模式,服务成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二是启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工作;三是与局市场处理清工作职能划分,明确、细化信用评价工作职能分工;四是开展信用标准的宣贯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行业示范工程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协会经费收取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琥珀杯”“庐州杯”评选办法相应条款,进一步规范专家选取、评审过程、质量问题处置等环节;“琥珀杯”“庐州杯”评选办法已形成报审稿;二是协会已规范收取相关费用,日常管理支出由协会从会费中列支;协会召开了专题会议,按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协会相关财务制度,相关责任人做深刻检讨并被问责。

(14)行业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体研判,并形成会议纪要;三是发布《关于合肥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不断完善企业项目相关信息,完善监管模式;四是修订《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的应用;五是印发《关于开展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纠治不力

1.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5)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2022年度合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常规任务清单》,2022年度全年度党组研究党建工作2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二是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重点开展局系统党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培训;三是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班子谈心谈话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年底前已完成。

(16)解决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修订局信访工作制度,重点信访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包案调度完成;二是推进信访事项实体化解,相关信访目前在市信访办牵头下,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重新进行处理。

(17)以案示警教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机制,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班子谈心谈话工作方案》,按照安排表局党组班子成员展谈心谈话,年底前已完成;二是巡察反馈以来,对个别谈话、全局通报等人员,在其支部大会上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

(18)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对接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对梳理待付款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类处理。

2.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

(19)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岗位、办事流程重新进行风险点梳理,并制定预警防控措施;二是巡察反馈以来,对充电桩运营奖补审核会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考试、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审核业务招标进行了全程纪检监督;三是加强经常性廉洁学习教育活动,巡察反馈以来局系统共开展廉政教育36次。

(20)权力再监督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系统设置,分配项目时做到一家中介机构的设计项目由其它4家开展审查;二是第三方协审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通过合肥市工程建设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施工图的消防设计审查、修改及答复;三是印发《关于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四是消防设计审查处每季度向局纪检监察组汇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五是局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和消防设计审查协审工作会议;六是局纪检组已对消防设计审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21)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资金项目,部分重大项目未上会,部分议题讨论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修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二是新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机关财务审批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尤其是遵循“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弥补了内控管理上的漏洞。

(22)市局拨付的多个办事处经费,党组未研究、未监督。

整改情况:已将“2022年度建筑业外向发展经费分配方案”列入《提请局党组研究驻外办事处有关管理工作事项的汇报》。

(23)局属单位实施项目,未经党组会议研究,未经本单位主任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二是及时逐项目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明确设置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

(24)农民工维权研究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经市排水办集体研究后妥善处理,目前无涉及重大信访维稳事项;二是项目中标单位已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项目中标单位已提供相关支付材料。

4.“一改两为”不到位

(25)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关于持续开展“每周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市城乡建设局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督查办法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党建+信访考核评分标准》;二是对全局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并进行通报,开展信访投诉专项督查;三是全过程审批再压缩15个工作日,电子证照实现全覆盖,服务窗口周末“不打烊”;积极推进联合验收,加快消防验收、竣工备案等办理速度;开展城建干部“一对一”包保服务,搭建项企、银企等对接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贷款、承揽项目等难题;四是进一步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6)打击借证挂靠前后标准不一;惠民服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打击借证挂靠已按照要求,逐条整改,并做出检查;二是与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检测信息系统;三是召开全市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暨村镇建设工作推进会,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管理培训,要求健全完善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7)病害窨井盖未按类型实行一井一档。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市、区窨井防坠网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全市窨井产权单位召开窨井设施整治提升推进会,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大窨井集中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已按要求开展窨井普查和“一盖一编号”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合肥市窨井整治提升活动,加大窨井集中整治力度。

(28)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和设计投诉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影响住宅品质的常见设计问题,形成动态清单;二是市政处会同蜀山区市政部门现场查看,组织施工,已完成漏水点修复工作;加强日常设施督查,填报设施督查日报表,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进行整改。

5.“四小四大”问题较突出

(29)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制度、招标采购相关文件;二是按照采购和招标相关规定,完成了2022年度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及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做到“应招尽招”;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审查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30)部分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二是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车管理相关制度,所有车辆均落实“一车一卡”制度;三是优化车辆配置。

7.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高

(31)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学习省、市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流程,提升采购管理能力;二是采购做到“应招尽招”,并严格按照合同和财务制度支付资金;三是已招标市政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开展审计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8.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32)局属单位招标采购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详细梳理自2016年以来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合同签订情况和其工作完成情况;二是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梳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项目,定期科学制定第三方检测计划,按月度下达检测任务委托书,并严格执行其内容要求,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33)局属单位工作餐支付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二是明确工作餐须有专人负责联系餐饮企业统一配送,餐费适时结算;三是制定《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并加强资产管理;二是按照判决和裁决文件执行;三是两块未招标地块,一处已实施了公开招标,另一处租赁期满后,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党建工作责任压实不够,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弱项

1.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

(35)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开始对10年以上未交流的干部,有计划、分批次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干部培训计划》。

(36)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二是对2019年以来提任干部的程序材料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要求;三是针对此次提拔进行复查,未发现有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范的情形。

(37)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将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纳入到干部全年培训计划中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干部日常监督监管;二是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聘用人员管理趋于规范,已对局机关及12家局属事业单位所有聘用人员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了信息库。

(38)干部档案管理不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已学习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充分提升档案管理人员对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严肃性的认识,确实提高档案工作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二是逐步对局管干部档案逐页逐卷进行审核,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进行补充完善。

2.组织建设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老干部支部委员会,充分考虑老干部居住实际,对现有的退休党员进行分组;召开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会,对今后离退休党支部如何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开展讨论并进行指导;二是党支部支委会重点学习民主评议工作相关规定,重新评定相关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组织学习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宣传学习,加强支部班子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每日效能及考勤制度,按照请销假流程,加强请销假管理;三是及时整改,本单位业务工作重要讨论事项另行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就此问题向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39)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辣味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党组会上对《有关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再学习再领会;二是抓好2022年民主生活会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求;三是召开2022年民主生活会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40)组织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会程序,加强对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班子剖析材料的审核把关;二是局分管领导对当事人围绕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进行了约谈,并在其支部党员大会上做通报检查。

(41)党日活动主题不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年初督促各支部对党日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党日活动计划表;二是严格督查程序,开展党建督查,对局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簿进行检查。

(4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组班子成员提出明确要求;二是2022年班子成员面向基层讲党课。

4.审计整改不到位

(43)多家单位存在超计划用水欠费,至今未追缴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发函催缴欠费单位;二是召开用水大户用水数据信息座谈对接会,完善用水相关数据信息。

三、持续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实绩

坚持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重视程度。全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二十大的精神,深刻把握巡察这一党的重要制度,深刻领会巡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较真碰硬,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坚持持续整改,进一步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持续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作用,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在巡察整改中的日常监督责任。集中整改期结束后,要坚持整改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要适时组织“回访”,确保已有的整改成果更稳固;对基本完成的整改问题,要紧盯不放,尽力早日实现完成整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问题,要持续关注,加大力度,确保在预计时间内完成整改。

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实现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充分利用好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借力整改,运用成果,促进工作质量增强,突出抓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精神,全力抓好全市大建设重点项目和人民期盼重点事项,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城市更新升级、城乡品质提升、行业管理改革、落实决策部署等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奋勇前进,全力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2692757,62692763;邮政信箱: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市城乡建设局808室;电子邮箱:hfcxjsj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