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发改委党组关于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20 09:25 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 编辑:合纪宣 浏览量: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我委进行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月1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委党组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促进粮食行业稳步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委党组坚持把提高政治站位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委党组书记强化整改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粮食集团组建等难点问题,涉及法律诉讼、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拆迁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实施全面整改。委党组针对巡察指出的5方面29个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摸排,以上率下,强化举措,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和改变工作作风等推动全面整改。

(四)强化跟踪督办。巡察整改工作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务实举措。委领导分片负责委属企业及县级粮食部门整改工作,累计15次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和推进全系统整改工作,确保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驻委纪检组强化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中央及省市粮食安全决策部署不够深入。

1.对“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1)对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月14日、3月9日、4月15日,召开2次党组会议、2次中心组学习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系统学习粮食领域政策法规文件及各级领导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制定并实施《合肥市粮食流通定期巡查工作制度》、《关于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检查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并开展了12次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库存大清查和亮剑行动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提升粮食管理水平;四是开展专项督导19次,发现问题12条,提出对应整改措施;五是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分析研判问题根源,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并联合中储粮直属库组织对中央事权粮食检查;六是已于4月1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七是已于4月28号,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参加全省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已制定全市粮食购销领域专题警示教育方案,并于5月7日、5月27日组织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2)党组织在粮食安全责任中的政治保障作用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月14日、3月9日、4月15日,召开2次党组会议、2次中心组学习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重大涉粮事项委党组会前置审议并制度化;二是阶段性完成粮食集团党委组建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党委设置、纪委设置、工会设置;三是督促各企业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修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相关制度已报机关党委备案;四是已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各公司章程;五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支委班子作出书面检查。

(3)对粮食收储与种粮农民利益关联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会;二是已开展对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改选;三是制定并实施《合肥市粮食流通定期巡查工作制度》、《关于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检查管理的通知》等制度,从注重粮食数量质量监管转为对粮食购销各环节监管;四是机关纪委已组织企业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2.粮食安全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4)执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22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合粮安〔2021〕4号),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已按方案要求于2022年4月落实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三是已协调中储粮直属库出库时开通“一卡通”系统;四是2022年1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增加政府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号),要求市县增储12万吨储备粮、2200吨储备油;目前已制定各县(市)“十四五”期间分年度增储计划,“十四五”末将全部完成增储任务。

(5)对粮食企业队伍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发改委委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中企业人员、薪酬、财务、重大事项、党的建设和纪律监察等五个方面要求,严把干部职工“退二进一”原则,干部提拔和员工录入须向委党组报备;二是积极筹备全市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并参与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三是修订印发《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目前党组成员已赴联系支部开展5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对巡察中发现的进人程序不完备等问题,举一反三加强企业人员录用管理,责任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五是已于4月28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参加全省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已制定全市粮食购销领域专题警示教育方案,并于5月7日组织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机关纪委已组织企业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二)履行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不够有力。

3.职责落实有差距。

(6)谋划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不够实。

整改情况:一是粮食产业支持政策纳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已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0万元,重点对“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类项目予以支持;二是粮食产业三年提升行动中提出的粮食集团组建工作,已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并编制组建方案;“放心粮油”网点目标任务已完成;三是粮食产业发展以及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相关目标任务,已纳入新出台的《“十四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7)成品粮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社会公开重新遴选市级成品粮承储企业,并组织开展储备粮管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承储企业日常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市级储备粮油季度检查制度,已完成市级成品粮承储企业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检查,未发现违反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三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使用托盘、大米包装不符合要求、未悬挂市储标牌等问题,对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完成对整改情况现场复核。

(8)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2月31日出台合肥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粮安〔2021〕4号),明确不得租仓存储;二是制定轮换方案,结合市级储备粮均衡轮换工作要求,将租仓库点8523吨市储稻谷于2022年轮出,剩余2021年产7799吨市储稻谷于2022年底提前轮出,彻底解决租借仓库存放储备粮问题。

(9)科技仓储推动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改仓储〔2022〕95号),统筹推进全市粮食系统科学保粮技术应用;二是已将粮食产业支持政策纳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并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0万元,重点对“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类项目予以支持。

4.推动粮食企业改革进度缓慢。

(10)对所属粮食企业改革谋划不深。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7日成立市发改委粮食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启动组建工作,制定粮食集团组建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二是对巡察反馈的五类历史遗留问题,三类问题已基本解决;另债权债务、权证办理二类问题因受政策限制,正在积极推进但短期内无法解决。

(11)公司制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7日成立市发改委粮食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启动组建工作,制定粮食集团组建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二是正在组织对委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公司制改制做好前期准备;三是五类历史遗留问题,三类问题已基本解决;另债权债务、权证办理二类问题因受政策限制,正在积极推进。

5.粮食购销环节监管缺失缺位。

(12)对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面摸排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措施;二是已完成2021年度委属企业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三是已修订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充实粮食监督检查专家库,更新专家人数30人,并按计划参与检查工作;四是已于4月22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培训。

(13)对企业粮食经营监管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委属国有粮食内部审计制度》,已完成2021年度委属企业内部审计,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合粮安〔2021〕4号),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已按方案要求于2022年4月落实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6.对粮食企业项目建设监管不规范。

(14)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未按计划竣工。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5次召开建设、施工、审计、监理等各单位会议,落实推进措施,对照倒排工期,迅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是目前进展:完成项目土建工程;1#厂房二次装修正在进行,部分设备已进场;2#厂房设备已全部进场并基本安装结束;三是在疫情封控期间,积极组织内部装修和米厂设备安装;四是借助专业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并已开展6次效能督察,同时与委投资处对接,围绕项目建设工作对委属企业进行了指导。

(15)4万吨浅圆仓项目未全部建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举一反三对项目建设情况排查,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监管,并开展效能督察。

(16)油库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对项目建设情况排查,借助专业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并开展效能督察;二是已与中储粮巢湖直属库联系,争取政策支持;三是已与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联系相关代储业务;四是开展拆除建仓的可行性研究。

(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存在差距。

7.创新意识不强。

(17)粮食收储企业习惯于吃“政策饭”,对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科技储粮技术应用等方面缺少谋划。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7日成立市发改委粮食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启动组建工作,制定粮食集团组建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二是粮食二库6月底前对剩余的6、13、21、22号仓完成吊顶和空调招标,并预计9月底前完成施工建设;8、12号仓,待省储粮轮入后,开展吊顶和空调建设,预计12月底完成;三是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对仓库屋面进行防水、隔热、密闭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招标,7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积极探索浅层地能绿色储粮项目;四是市军粮供应站已完成剩余仓房空调安装。

(18)粮食资产运营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发改委积极指导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租金问题合肥中院已终审判决;三是已签订还款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8.纪法意识不牢。

(19)所属粮食企业存在粮食安全和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4月22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培训。4月28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参加全省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已制定全市粮食购销领域专题警示教育方案,并于5月7日、5月27日组织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已全面摸排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措施;三是制定《委属国有粮食内部审计制度》并开展审计,针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四是禁止在职职工个人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四)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为等环节问题突出。

9.粮食购销环节问题频发多发。

(20)粮食企业经营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28日,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参加全省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已制定全市粮食购销领域专题警示教育方案,并于5月7日组织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已全面摸排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措施;三是2021年12月31日以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合粮安〔2021〕4号),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已按方案要求于2022年4月落实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21)粮食企业违规参与合作。

整改情况: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的企业不再从事粮食经营性业务,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

(22)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储备粮轮入期间已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对外公示挂牌收购的标准条件;二是严格执行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检验检斤单作为结算唯一依据,做到一单一结;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轮换收购经批准后实施。

(23)在政策性粮食补贴中违规列支其他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委属国有粮食内部审计制度》并每年开展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已通过相关程序废除企业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延迟加班、业务加班暂行管理规定,规范各类加班补贴行为;四是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杜绝私自加价的行为。

10.粮食企业坐收坐支。

(24)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溢余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8-2020年溢余粮款除弥补损耗外均已收回;二是2021年轮换出库产生的溢余、损耗均按财务管理规定如实进行帐务处理;三是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25)2017年以来企业存在在其他公司列支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面摸排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已经收回相关费用;三是涉及公司已于2021年9月注销。

11.违规处置政策性粮食溢余。

(26)粮食企业违规处置政策性粮食溢余。

整改情况:一是2018-2020年溢余粮款除弥补损耗外均已收回;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如实对溢余和损耗进行帐务处理,2021年轮换出库产生的溢余、损耗均按财务管理规定如实进行帐务处理;三是已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检查。

12.违规使用市级储备粮贷款。

(27)政策性贷款未按规定封闭运行,违反专款专用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19年4月25日已还清所有粮款;二是已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三是杜绝成品粮委托代储;四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五)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3.整改不全面。

(28)存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7日成立市发改委粮食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启动组建工作,制定粮食集团组建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三是已协调地方政府办理权证;四是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借助专业人员对企业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14.处置不到位。

(29)已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信访问题,仍无实质性进展;上一轮专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处置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月14日解除烘干房租赁合同;二是上一轮专项巡察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已全部处置到位。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市发改委党组落实市委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取得显著成效,个别历史遗留问题也已找准解决思路和发力点,整改工作正积极有序、加快推进。但对照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对照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委党组将始终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强化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整改为契机,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能力,勇于担当,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二是持续抓好巡察整改。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坚持措施标准不变、推进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未完成事项加强调度和督查,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短期无法完成的事项,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在抓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构建堵塞漏洞、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把整改作为改作风、强行动、促发展的实际行动常抓不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我委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3538423;邮政信箱: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322室;电子邮箱:rsc3538423@163.com。

中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