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12-08 10:02 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 编辑:合纪宣 浏览量:

根据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在省委第一巡视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近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前,巡察组组长夏远生主持召开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道军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工作有关安排。动员会上,夏远生作了动员讲话,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宇航就配合做好本轮巡察工作提出要求,省委第一巡视组万辉出席会议,宋道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副组长钱扬中及有关同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夏远生强调,巡视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在全市发展大局中举足轻重。对开发区开展巡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是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夏远生指出,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开发区职责使命,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围绕“四个聚焦”、重点对照“八看”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查找和纠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职责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督促开发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能责任;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聚焦巡视巡察等整改落实情况,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结合巡察联合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单宇航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巡察监督的重大意义,把接受巡视巡察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契机。二要增强政治自觉,坚决配合完成好各项巡视巡察工作任务,做到思想认识、支持配合、整改落实、统筹兼顾“四个到位”。三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做到全方位服务全流程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巡视巡察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宋道军表示,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自觉接受政治监督。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服从巡察工作安排。三是全方位接受监督,做好问题整改。四全面做好巡察保障,确保与巡察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5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举报电话:19355259959;电子邮箱:swxcz202301@126.com。同时,在科学大道6号两淮豪生大酒店门厅南侧、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登记窗口处、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8号楼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东门北侧、长宁大道801号长宁家园综合楼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入口处、黄山路626号天乐社区服务中心东门、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口往北300米馥邦天下东门兴园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大厅门口、望江西路4289号蜀南庭苑中心广场蜀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走廊东侧、望江西路与侯店路交口东南角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后门、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西南角南岗科技园管委会门口东侧、铭传路188号柏堰科技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会议中心入口处、六安市霍邱县蓼北路与合肥路交口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大楼西侧墙分别设置联系信箱,在合肥两淮豪生大酒店22楼行政走廊东侧设信访接待窗口。巡察组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