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第五提级交叉巡察组专项巡察庐江县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前,巡察组组长胡海航主持召开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吴运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薛斌、东顾山街道党工委书记陈迎春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工作有关安排。动员会上,胡海航作了动员讲话,庐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庆春主持会议并就支持配合专项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吴运祥、薛斌、陈迎春分别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副组长叶翰林及有关同志,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顾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胡海航强调,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是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利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践。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把握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坚持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胡海航指出,市委第五提级交叉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专项巡察“专”的特点,突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从客观看主观,紧盯责任落实环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紧盯项目实施环节,督促城市绿化工程业主单位在项目审批、采购、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紧盯作风建设环节,着力整治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以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
刘庆春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认识到位;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配合到位;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整改到位。要把接受巡察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补上不足、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认真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原因,主动举一反三。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做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逐项销号,推动正本清源、凝心聚力、提质创优,用整改的实效和发展的实绩来回报市委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吴运祥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绝不欺骗隐瞒;一丝不苟执行,绝不弄虚作假;精益求精完成,绝不敷衍拖延。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查、坚决抓好整改,全力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
薛斌表示,将不断提高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巡察组,推动巡察工作不折不扣落地生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整改成效,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陈迎春表示,坚决拥护市委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严守工作纪律,以端正的态度完成好巡察任务;虚心接受监督,以务实的作风抓好巡察整改。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具体实践,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推动东顾山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委第五提级交叉巡察组将在庐江县工作两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举报电话:18919648510;电子邮箱:18919648510@163.com。同时,在黄山北路219号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正门北侧,交通路23号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楼入口西侧,文昌路与越城路交口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门东侧,城西新区西河路21号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楼正门西侧,越城北路89号庐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正门西侧,迎松路与越城路交口庐江县物业管理与投诉处理中心正门东侧,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1层庐江县城市排水管理所一楼大厅西侧,恺悌街21号庐江县城镇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所(县白蚁防治所)正门南侧,周瑜大道443号庐江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正门北侧,冶父山路与盛桥路交口西北角庐江县东顾山街道办事处正门西侧,内环东路庐江县晨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滨河家园正门南侧,潜川路与内环东路交口西侧100米庐江县高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正门东侧,冶父山路与庐巢路交口西南侧庐江县朱墎村委会正门西北侧,二军路与东顾路交口东南侧庐江县马店村委会正门东侧分别设置联系信箱,在黄山北路219号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1楼大厅南侧设信访接待窗口。巡察组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5日。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顾山街道及其2017年以来主管监管(作为业主单位)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涉及城市绿化工程领域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