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纪委监委出台《长丰县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突出领导阅批机制。《办法》明确,上级转交办件、县本级受理信访件坚持领导阅批制度,落实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定期接访下访、阅批群众来信工作机制。
突出质量审核机制。信访件实行分类审核,做到件件监管。县纪委监委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信件,提请县纪委监委线索排查会议或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核;乡镇(区)纪(工)委承办信件按不同情形分别报联系纪检监察室、主管常委(委员)、乡镇(区)党委负责人审核。
突出提级办理机制。对反映乡镇(区)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件,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乡镇(区)纪(工)委承办的反映村居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件,由县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审核、乡镇(区)党委负责人签批;承办信访件需立案的,履行乡案县审程序。
突出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监委对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办理质量不合格的信访件,责令整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对因办理不力、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重点信访问题的,严肃追究办理、审核责任。
“《办法》明确了信件办理的质量标准和不合格情形,通过分类审核、督查检查,促进信访件规范高效办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长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定期接访下访,阅批督办来信,做到接访不走过场、件件办理到位。(长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