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乡镇纪委工作时,零散地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审理,但对案件审理业务及流程仍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在审理室跟班学习,全流程参与案件审理后,让我提高了业务能力。”近日,县直机关纪监工委李玲在审理室跟班学习后说道。
近年来,肥东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抽调人员跟班学习方案,通过分期分批抽调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各室(部)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执法业务能力,有效推动队伍融合和纪法衔接。
“一案一抽调”,促进队伍融合
“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审理跟班学习机制,就是让人才流动起来,不仅要精通本职岗位上业务精通,还要熟悉不同岗位的业务。”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海峰表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要在短时间内培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人才,必须给想干事和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好的平台。
“抽调人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实行一案一抽调,一案一审批,并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制度。”县监委委员童冬梅介绍,具体到每一件案子,抽调谁参与审理,必须统筹考虑所办案件性质及其难易程度、抽调人员的能力特长、人才培养方向等因素。
“一对一帮带”,提升审理能力
“在参与案件审理时,遇到不懂的就查资料,不明白的就向主审人请教,每份证据都要做到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对案件审理流程熟记于心。”八斗镇纪委王鑫在审理室跟班学习后说道。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审过程中,主审人“一对一”帮带,跟班学习人员协助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及处理建议等进行审核,草拟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决定等材料,全过程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使每一起审理案件规范化、标准化。
面对面沟通,确保案件质量
抽调人员参加审理室跟班学习制度实施以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与跟班学习人员面对面沟通,打破不同部门业务壁垒,增强了案件审理共同体意识,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实施乡案县审后,最怕所报送的案件被审理室退回来,总觉得审理室在‘挑刺’,现在我参与审理,才感受到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案件质量的重要性。”牌坊乡纪委副书记王志慧感触很深。
“跟班学员不是为县纪委监委打下手、跑跑腿,带领和指导他们参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实操工作,既是打造干部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案件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抓手。”肥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身正自身硬,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全面履行双重职责,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肥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