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中院党组联合制定《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中院党组会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工作对接与配合,促进互融互通。
《实施办法》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角度出发,明确了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需要进行会商的具体事项,并对会商的主体、方式、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根据各自职责,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研究分析,抓好会商确定事项的落实。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驻院纪检监察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院党组直面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实效。
《实施办法》为充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对促进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具有重要意义。(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