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警示教育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8-10-24 09:06 浏览量:


近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各地都开展了一系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利用身边事、身边人以案释纪释法,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性。

花大力气开展警示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参与的每名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联系实际,深刻反思,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但是,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对于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到了警示教育现场,横幅一拉,姿势摆好,照片一拍,就算“受教育”了。个别干部抱着“看热闹”的心态,把警示教育活动当成繁忙工作之余的“消遣”,在警示教育现场,丝毫不注意纪律性和现场的严肃性,把典型案例当“故事”看,把名言警句当成“耳边风”听,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查摆问题,置身事外一看一听了之,甚至有的还认为反面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倒霉透顶才会被揪出来当作典型。如此以“旁观者”的心态对待警示教育,让警示教育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为以后的公正廉洁履行公职埋下了“祸根”。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现象应当严厉批评和杜绝,各单位都应保证警示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不“搞形式、走过场”。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实践证明,开展警示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我们要把警示教育中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镜子,对照检查,深刻吸取教训,常打“预防针”,筑牢廉洁“防火墙”,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警示教育的真正的作用在于此。以案为鉴,上好“警示教育课”,知纪明法守底线,要从开始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谨言笃行,时刻把警示教育记心底,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庐江县纪委监委 张亚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