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6 10:41 编辑:合肥市纪委宣传部 浏览量: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微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宣示了鲜明导向。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肥西县高店乡农经站原副站长卢跃擅自挪用财政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卢跃先后4次挪用由其经手、管理的高店乡植树造林重点工程及绿色长廊财政奖补资金计⒍42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6年7月15日,卢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挪用资金全部追缴。

二、长丰县岗集镇岗集社居委原报账员吴林峰报销侵吞聘用人员工资问题。经查,吴林峰在担任岗集社居委报账员期间,于2014年1月,填写单据报销发放了社居委3名聘用人员2013年度工资。同年9月,吴林峰利用职务便利,又以上述3名聘用人员名义,重复报销工资31000元,并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该款全部退缴。吴林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蜀山区小庙镇新民村原党总支书记徐守朝套取国家项目补偿资金等问题。经查,徐守朝在担任新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绿化带涉及新民村青苗补偿款项目中,虚列青苗补偿亩数665.1亩,套取国家项目补偿资金266040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2年从村集体资金中挪用土地流转费66247.7元。2016年12月,徐守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套取、挪用资金全部追缴。

四、包河区义城街道郑伏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郑圣涛征迁安置违纪问题。经查,郑圣涛在负责郑伏村拆迁安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先后为不符合安置政策的徐某、王某某等6户违规安置回迁房面积1305平方米、违规支付拆迁安置过渡费约104万元。2016年12月,郑圣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盯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重点督办或开展巡察等方式,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将责任压实到末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必须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