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为更好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包河区烟墩街道鲍岗村原村干部鲍庆好、鲍庆龙、鲍庆江受贿问题。鲍庆好(鲍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鲍庆龙(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鲍庆江(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在绿化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2015年6月29日,包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鲍庆好、鲍庆龙、鲍庆江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肥东县白龙镇王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保祥非法占用、转让集体土地建房谋取利益等问题。王保祥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8年3月以协议方式受让村民7.6亩集体土地用于与他人共同建设住宅对外出售或直接非法转让他人从中获利。2015年12月7日,肥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保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肥西县严店乡大丰村党支部书记余守林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问题。余守林任大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将其父亲两间住房申报D级危房改建,享受危房翻建补贴1万元,并将翻建房屋留为自用。2015年6月6日,肥西县严店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守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违纪违规问题,均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缺失,“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