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四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2 11:58 编辑:合肥市纪委宣传部 浏览量: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发挥了较好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肥西县丰乐镇三资管理中心资金会计程善良未能正确履职违规入账报销问题。2016年2月18日,肥西县专项审计组对丰乐社区2013年以来账目进行审计,发现丰乐社区招待费开支过大,差旅费开支过大,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实施为民服务中心翻新及改造工程等问题。程善良身为资金会计,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仍给予入账报销,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3日,经丰乐镇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善良行政警告处分。

二、包河区人防办副主任金长伦未经同意擅自盖单位公章问题。经查,金长伦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朱某介绍借陈某5万元钱,其借款系个人借贷,属于民事行为。2011年7月,陈某找到金长伦,要求其重新出具借条,并要求在借条上盖单位公章担保。随后,金长伦给陈某重新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并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在担保书上盖上包河区人防办公章作为担保。2016年3月23日,经包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长伦党内警告处分。

三、合肥市农科院原院长、合肥市农技推广中心原主任吕孝林未能正确履职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经查,自2011年巢湖区划调整至2013年5月,市农科院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2013年5月,市农委党组对市农科院进行调查处理,责成市农科院进行整改,责令吕孝林作出书面检查。2013年10月,吕孝林不认真整改,反而与该院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再次设立“小金库”。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和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25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合肥市外侨办主任科员胡朝阳未按财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经查,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胡朝阳在担任市外侨办综合处处长、主办会计期间,未能按照财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单位出纳会计陆勤骏(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公务卡累计挪用资金77万余元,致使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胡朝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4月12日、7月21日,市外侨办分别给予胡朝阳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从以上典型案例来看,有的对应当及时发现制止的问题不坚决纠正,有的对执行政策法规不坚持原则,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有的失职渎职乱作为,甚至自我放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切实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作为履职尽责戒尺,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严肃追究,让失责必问真正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注重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加大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