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自觉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问题督察为契机,全面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深入核查问题情况,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全面督促落实整改,一批环保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查纠。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查处的3起环保问题问责案例通报如下:
1.包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郑东松履职不到位问题。经查,2016年3月,郑东松担任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期间,负责大圩镇片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处理大圩镇南斗村大富豪门业和春杰工贸公司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时,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解决相关污染问题。2017年4月14日,包河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免去郑东松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2.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问题。经查,朱绍春担任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于2016年12月将医院内一块土地租给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通信基站,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将基站建成,群众为此多次反映投诉。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合肥开展环保督查期间,两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庐江县环保局调查认定,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12日,庐江县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警告处分。
3.巢湖市夏阁镇龙泉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汤家飞滥用职权等问题。经查,汤家飞在分工负责张梁片(含小裘山区域)工作期间,于2013年9月、2014年9月先后两次伪造相关材料,为小裘山上某无证经营的化工厂非法生产提供便利,以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将该化工厂厂房和职工宿舍申报设施农用地并获批准,导致上述违章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拆除。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工作期间,汤家飞仍不能按照部署要求对分工区域内环保工作开展问题排查和日常监管,对曾出现非法生产的场所未进行重点排查,致使分工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2017年6月8日,巢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汤家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党的十九大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和中华民族未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持续增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走绿色发展、文明发展、健康发展之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查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决不能养痈遗患、熟视无睹,严防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损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坚决追责问责,适时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以执纪问责的强力震慑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为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