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纪委宣传部开展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05 14:07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对此,合肥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2016年9月市委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按照明家训、立家规、树家风的要求,以“五个活动、一封信”(开展传承好家规好家训活动、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正反典型教育活动、家庭成员共读廉洁修身齐家书刊文章活动、一封家书暖亲情保廉洁活动和致全市领导干部一封公开信——家风抵万金)为载体,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这项工作启动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反应良好,许多媒体纷纷报道。省委书记李锦斌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家风抵万金,家廉百事兴。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一岗双责’之中,夯实‘不想腐’的根基,抓常抓长、落细落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第一,互通温情家书,体现廉洁关爱。一方面,党组织给党员发送家书。市委公开印发《家风抵万金——致全市领导干部的一份公开信》,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站在组织、家庭和个人的不同角度,深入阐述家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明家风建设的路径和寄予的期望,以家书这一形式传递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公开信》下发后,全市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内容,有的还针对不同群体自行制定印发了公开信,如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安青年民警及家属发放了以“树良好家风,走好廉洁从警第一步”为主题的公开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制发或转发家风建设的公开信18000余份。另一方面,鼓励领导干部与家人互通家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利用QQ、微信等现代媒体与配偶、子女、亲属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家人的近况和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亲情观,用亲情教育感化家人,推进家庭、社会崇廉尚洁意识的培养和传承。有的地方和单位还主动组织开展“亲情告白日”等主题活动,促进领导干部与家人交心交流。

第二,推崇家规家训,传承廉洁基因。一方面,总结提炼家规家训。市委、市纪委充分利用“包公故里”这一独特资源,深度挖掘和大力传承包公的廉政品质,深入提炼和推介包公有关“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的三十七字家规家训。同时,各级党组织还在本地的家谱村史、牌匾楹联、名人事迹中寻找、整理、编写优秀家规、家训,印发给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如,巢湖市大力推介本地名人——抗日名将张治中“咬口生姜喝口醋”的“勇敢坚韧”家风,爱国将军冯玉祥“不比美不比阔”的“勤俭节约”家风,等等。另一方面,广泛宣传优秀家规家训。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家规家训主题宣传阵地建设。投资兴建包公文化园,打造全国首个孝廉文化传承基地;推动建设主题家训馆和主题公园,系统陈列和宣传优秀的家规家训。目前,全市已建成家规家训主题场馆1个,另有2个主题场馆和2主题公园正在启动建设之中。此外,各地还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宣传推介形式,如,肥东县开展 “晒家训、扬家规”短信征集活动,包河区召开包公家训传承分享会,瑶海区组织开展“秀好家风好家训”书画创作展,等等。

第三,开展典型教育,促进廉洁共鸣。一方面,以正面典型激励干部。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和“书香家庭”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与家庭成员共读廉洁修身齐家书刊文章活动;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联合组织开展“包河无丝藕,美名传千年”反腐倡廉漫画展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1万余名党员干部参观这一活动。此外,肥东县还以报告会的形式,邀请离退休老同志讲述革命年代烽火故事和他们教育子女的家规家训;庐江县组织开展“我的好家风”微电影创作活动;肥西县政务网站开设“家风传家声”专题版块,发布典型事例和故事,等等。另一方面,以反面典型警示干部。市委要求通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和亲属带头破除特权主义和享乐思想。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赴各类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900余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专题教育片1200余次,约10万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第四,加强引领督查,涵养廉洁氛围。一方面,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家庭工作,以群众发现、家庭自荐、各级推荐为基本途径,着力抓好评议创建“廉洁文化进家庭示范点”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促进作用。比如,巢湖市开展“清廉家风•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新站区开展寻找年度“最美家庭”活动,等等。另一方面,强化考核问责。市委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形成强大推力;把家风建设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述职述廉述德等活动之中,作为干部今年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对因领导不力、督查不严而造成家风建设任务不落实的,必须按照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严肃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