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巡察办的正确指导下,市公安局巡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在2015年巡察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两责任一纪律”,查问题、促整改,让每一轮巡察都成为看齐之巡、教育之巡、立规之巡,真正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目前,市局党委已完成对所属的38个二级机构中的6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并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三个注重”推进巡察工作良好开局
(一)注重组织领导机构。市局党委成立了市局党委书记、市局党委副书记、市局纪委书记、市局政治部主任组成的4人领导小组,规格高于《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要求。同时,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了第一、第二两个巡察组,由市局纪委书记和政治部主任亲自挂帅分别任两个巡察组的组长,充分体现出市局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二)注重精选配优人员。坚持政治强、懂业务、敢负责、品行正的选拔标准,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二级机构正职、副调研员担任巡察小组常务副组长,并适时选派二级机构正科级副职或副调研员担任巡察小组副组长,确保巡察工作的权威性;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标准,从纪检、政工、财务、审计等部门抽调10名优秀的民警充实进巡察队伍,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注重精细前期筹备。“兵者,贵在谋”。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前期筹备,多次召开巡察前期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巡察工作方案》,对巡察单位确定、人员组成、巡察步骤等深入研究。在《巡察方案》制定前,市局纪委还专程进行了调研,学习借鉴2015年巡察工作成熟经验,使《巡察方案》更具有操作性。
二、“四个强化”发挥巡察工作威慑作用
(一)强化巡察工作流程。在巡察准备阶段,根据巡察对象的特点和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拟好“提纲”、画出“草图”,网上网下公布巡察方案,确保了巡察工作高效开展;在巡察实施阶段,市局纪委书记上门动员,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件档案、受理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发现问题无死角;在巡察整改阶段,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整改反馈意见等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二)强化巡察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巡察人员必须遵守“两自三不”,即:巡察组自带车辆、自行解决食宿,不干预巡察对象工作、不泄露巡察情况、不接受任何吃请,促使巡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巡察对象必须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提供虚假情况;严禁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严禁向巡察组赠送礼品和吃请;严禁干扰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
(三)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把巡察结果和整改反馈意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问责到位不放过、不整改纠错不放过的“三不”原则,要求巡察对象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
(四)强化巡察震慑作用。巡察工作期间,正值市局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市局党委将两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中对167名党员民警开展“红脸出汗”谈话和诫勉谈话、19人受党政纪轻处分、3人受党政纪重处分的成果,体现市局党委从严治警的决心,进而使巡察工作更有震慑力。
三、“五个突出”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突出五个必谈,“听”出真情况。在巡察过程中,既听取被巡察党委述责述廉专题汇报,又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所队长、其他普通民警代表及退休老干部进行个别座谈,做到“五个必谈”:被巡察单位纪委、政工、法制相关人员必谈;被巡察单位近两年退休人员必谈;被巡察单位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的参与者必谈;被巡察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必谈;主动上门举报人员必谈。两轮巡察共组织个别谈话515人次,实地走访22个基层所队,为摸情况、找线索、查问题、办案子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领域,“查”出真问题。一是查作风。把作风建设作为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大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安徽省三十条规定、合肥市十项规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同城吃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收受“红包”、带彩娱乐、干部走读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为民服务“中梗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查纪律。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作为巡察主要内容,重点查处违反“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决策部署不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治纪律不遵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政治意识不强,乱评乱议;不按程序办事,不请示汇报,自作主张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重点检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及调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情况等问题。三是查廉洁。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插手工程建设、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及收送礼品礼金,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四是查责任。督办检查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查找基层党组织轻党建、不抓党建的问题。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促使被巡察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尤其是坚持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查,线索反映集中的问题必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必查,党员干部涉及不正之风和贪腐的问题必查。
(三)突出服务对象,“访”出真线索。组织专班对被巡察单位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对上下班纪律、到岗履职等干部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收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查询有关会计凭证和2013年以来单位财务收支账目。采取走访服务对象、查阅有关资料及账本、明察暗访、走访基层站所、下发“函询通知书”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四)突出群众参与,“评”出真结果。一是民主测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民主测评,共发放、回收各类测评表格485份,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重点巡察方向选定提供参考依据。二是问卷调查。巡察结束后,问卷调查服务对象72人次,电话回访50余人次,走访座谈20余人次,对被巡察单位相关工作开展、问题整改及巡察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真巡真查真改。三是综合评定。结合民主测评和综合测评情况,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所队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经得起群众检验的整体评价,为市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意见。
(五)突出边查边改,“改”出真成效。探索“边巡边察边整改”方式方法,同步推进巡察发现问题的复核与督促整改工作。对巡察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时限,交办被巡察单位自行整改、立行立改。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检验核查整改事项成效,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目前,已责成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在落实“两个责任”、队伍教育管理、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及时整改。市局审计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上述四个分局涉及保安分公司进行专门审计调查。市局党委根据审计调查结果,要求四个分局限期移交保安分公司,保安公司所涉民警按时归队,此举一定程度上整治了“四风”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巡察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抓早抓小抓长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查找被巡察单位问题的同时,从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优化制度设计。
在2016年度的巡察中,市局党委共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建、执行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47个,问题线索39个,提出整改建议18条,形成了有力震慑。
通过开展内部巡察,我市公安机关队伍活力、工作效能和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提升,也坚定了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但我们也清楚看到巡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缺少常设的组织机构,导致巡察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对巡察问题的总体研究缺乏系统性;巡察组成员临时组成,抽调的人员与被巡察单位领导或多或少在工作业务上有联系,彼此相识,在思想上存在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基层民警存在顾虑,担心讲了真话会给单位带来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到问题线索的发现等等。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努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发挥巡察工作“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局党委全面从严治警的一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