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文广新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局系统的全覆盖,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属单位党组织中建立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员制度,现将我局此项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成效、主要社会评价、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着力点,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大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狠抓纪律、作风,促进作风转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思路
在局属单位党组织中建立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员制度,是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队伍的重要方式;是将反腐倡廉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展开,上下齐抓共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局持之以恒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措施和成效
按照这一制度要求,我局已在8个局属单位党组织中各设立了1名纪检委员和1名纪检监察员,并明确了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和任用考核方式。同时,要求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员要在单位党组织和局纪检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监管本单位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权威;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作风监督工作,改进作风监督方法,建立健全作风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作风监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等。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此项工作发挥了显著成效,一是充分发挥了纪律保障作用。使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能时刻保持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思想境界和工作状态,彰显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二是积极发挥了宣传教育作用。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有效地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三是有效发挥了检查监督作用。经常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及时发挥了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畅通上下信息反馈渠道,使局纪检监察部门能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基层有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提升了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四、主要社会评价
今年以来,局纪检监察部门多次召开局系统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市纪委召开的“新任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教育谈话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十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布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任务,集体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了《永远在路上》等多部警示教育片,并向我局服务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市民群众等,征求了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力、富有成效,同时,还需要不断探索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推动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组织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要求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在单位党组织和局纪检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守“六大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
3.要求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不断完善本单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开展对党员干部“扯袖咬耳”、“红脸出汗”等工作,锲而不舍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4.要求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配合本单位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市文广新局关于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纪律建设,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
5.加强对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的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大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6.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问责意识,切实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