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瓶装液化气都是统一配送,工作人员送到家后还教给我一些燃气使用的安全知识,我感到非常安心。”近日,肥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店埠镇城南新村小区,对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入户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居民王先生满意地说道。
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乎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肥东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政策执行关键环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事项,以精准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瓶”安到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今年4月23日起,肥东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入户,全面停止用户自提。肥东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督促该单位建立“订购-配送-安检”全流程规范,全过程信息登记、入户安检,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安全责任溯源机制,严禁无证配送、私自充装等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压实燃气安全责任,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强化一线监督,联合职能部门深入燃气充装站点,重点检查安全设施配备、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增强风险意识,履行监管责任,针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全链条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对“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排查频次和力度,同步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提升企业、商户和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检查10次,检查涉及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高层住户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等内容,发现隐患658项,已整改518项,其余正在整改当中。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政策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居民便利用气、安全用气,全力守护好群众的‘烟火’安全。”肥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肥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