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27 15:15 浏览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狠抓作风建设不松手,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持之以恒,动辄必咎,形成了强力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时至今年国庆、中秋“两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原局长孙宁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孙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礼金、购物卡合计15000元,并让他人替其支付交通赔偿款50000元;2013年至2015年,孙宁及其家人多次接受辖区内企业安排的旅游,由企业或他人支付相关费用9100元。2017年7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孙宁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孙宁开除公职处分。孙宁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蜀山区区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罗昕接受私人考察安排问题。经查,2016年,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在项目招投标上取得时任蜀山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罗昕的照顾,以赴先发地区考察图书馆建设名义,邀请罗昕赴江苏宜兴考察2天。期间,罗昕违规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紫砂壶2把,合计花费8000元。2017年蜀山区纪委调查期间,罗昕主动向区财政上交违纪款项。2017年7月,经蜀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罗昕党内警告处分。

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华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时任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先后四次接受某银行经开区支行、某银行合肥分行、合肥某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等服务对象单位宴请,并收受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赠送的礼品劵858元;李华二孩出生后,收受下属员工和业务合作单位人员礼金合计7000元。2017年6月,合肥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所收礼品劵和礼金。

4.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新站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宣圣付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3月25日(周六),宣圣付在值班期间,中午因私事驾驶单位行政执法车辆(皖ASR755)到朋友孙某家吃饭,午餐饮用两瓶啤酒回到单位后,下午驾驶该车辆上路巡察时被交通警察发现其饮酒驾驶行为,并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龙岗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宣圣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风建设只有加油站,没有终点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当前正处在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确保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始终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坚决曝光,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自警自省自重,慎小慎独慎微,从小事做起、从小节严起,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