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分
他因把信访人员拉入黑名单而受罚
关于反映肥西县供销社事难办、脸难看,对原肥西县供销社小庙轧花厂职工信访诉求,县供销社领导处理督办不力、“拉黑”上访群众电话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供销社先后两次指派副主任鲍亚宁、副调研员兼监察室主任汪隆友到肥西县调查了解情况,督促县供销社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孙多勇等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合访核字〔2014〕190号)文件精神,并向肥西县政府、肥西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有关问题,沟通协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1月21日至12月5日,肥西县供销社督促小庙轧花厂,已完成五项因拆迁损坏的生活区附属设施修复任务:一是打通了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出入的电线进行了升高,西大门门锁钥匙由承租单位专人保管,确保24小时随叫随开;二是修复了生活区的院墙;三是为生活区修建了一条长约200米,宽2.5米的砂石道路;四是为生活区重新开挖铺设了下水管道;五是清运生活区垃圾,整理了环境。在此之前,已经修建了生活区厕所;因2007年拆迁导致未拆迁户房屋公共山墙受损的,已按每个5000元进行补偿,由住户自行维修;自来水和供电按每户2600元进行补偿,由住户自行维修安装。至此,市政府《关于孙多勇等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
鉴于肥西县供销社主任王和琪同志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态度不够端正,“拉黑”信访人员手机等问题,肥西县纪委监察局于12月3日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同时,在该事件中,关于反映肥西县供销社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游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时左右,原小庙轧花厂信访人员到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姚则兴办公室反映情况,发现姚则兴办公电脑显示游戏界面,于是拍照记录下来。姚则兴同志在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肥西县监察局2015年12月3日研究决定,给予姚则兴警告处分。
提要求
“新网工程”款的使用需严格管理
关于反映肥东县石塘供销社用“新网工程”款盖商场,出租经营而不是为农服务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肥东县石塘镇的“新网工程”时代华联购物广场超市建成于2012年9月,建筑面积约1700㎡,总投资183万元,其中中央“新网工程”项目奖补资金50万元,市“新网工程”项目奖补资金25万元,肥东县供销社与石塘供销社自筹资金108万元。
该项目是肥东县社为支持基层社发展,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为农服务功能而兴建的。项目建成后,经招投标中心采用竞价出租形式对外招租,最终浙商以25.1万元的年租金竞得,经营日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
商场建成后没有采取自营方式,而是采用租赁方式,主要是基层供销社没有综合类超市经营方面的人才和专业团队,再者缺少流动资金,经营石塘供销社这样规模的综合超市,至少要有3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县社和石塘供销社都拿不出这么多资金。
对此,市供销社给出的解释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供销总社要求“开放办社”的要求,再加上“新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没有禁止性规定项目建成后的网点必须是供销社自营,不能出租经营。综上所述,石塘供销社的“新网工程”项目,以出租经营的这种方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没有背离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符合肥东县基层供销社实际。
不过,市监察局副局长唐明德表示,“新网工程”奖补资金应用于恢复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的建设,对资金的使用要制定严格的使用办法。
做解释
这19人为啥领不到失业保险金
关于反映肥东县供销社改制中有职工漏报信息,导致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原肥东县土产杂品公司参加改制的职工有182人,其中符合身份置换(“买断工龄”)的共65人,现有19人已办理身份置换手续而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原肥东县土产杂品公司因资不抵债已破产,2011年破产资产管理人对企业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同年4月22日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市供销社披露,为了使每位职工都能及时知晓改制的信息,县供销社社和原土产公司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在册职工,还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公告,要求所有职工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公司办理身份置换和内退手续(公司为所有职工交纳的失业保险金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大部分职工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手续,身份置换人员个人档案顺利移交县人社部门,并按规定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但有部分职工未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个人档案未能及时移交县人社部门。
经调查,李光锦等4人虽然在6月30日前签定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但未能按要求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另外15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还有职工拖到2012年才办理手续 ,从而导致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时效。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
由于涉及一些政策问题无法逾越,肥东县供销社目前正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
同时,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11月18日下午肥东县石塘、梁园供销社上班时间找不到人,无人在岗的情况属实,根据《肥东县作风效能问责办法》和县供销社相关规定,经县社党委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责成石塘供销社副主任徐业武(主持工作)、梁园供销社主任鲁业春作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县社党委书记许中华对徐业武、鲁业春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石塘、梁园供销社201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两单位留守不在岗人员一个季度奖金;对石塘、梁园供销社存在的问题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责成石塘、梁园供销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拿方案
“惠农贷”不再需要漫长等待
关于反映“惠农贷”审核程序繁琐、放款缓慢的问题。
“惠农贷”合作三方,即合肥市供销社、合肥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邮储银行合肥分行就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精简“惠农贷”业务流程、强化三方协调联动、采取限时办结业务等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明确受理告示。三家单位共同商定精简统一的申报资料“明白纸”,由各县(市)区供销社发到贷款农户手中,一次性告知申报“惠农贷”所需要的材料。县(市)区供销社负责前期农户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完备性审查工作,材料齐备视作正式受理“惠农贷”项目。
二是联合集中评审。对已受理的申报项目采取集中联合尽职调查,原则上每县(市)区半个月安排一次集中调查评审会,或者申报项目达到3户(特殊情况除外)以上具备联合调查及评审条件的,由市供销社惠农贷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评审会采取现场办公,集中审核,评审结果及时反馈贷款客户。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集中尽调后,兴泰担保、市供销社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意向函给邮储银行合肥分行,邮储银行合肥分行收到担保意向函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借款合同给兴泰担保。如是保证反担保的,兴泰担保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手续;如是抵质押反担保的,兴泰担保在九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手续,并向邮储银行合肥分行出具放款通知书,邮储银行收到放款通知书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放款完毕。原则上从联合尽调到最终放款控制在12至18个工作日内。
合作三方一致表示要加快推进“惠农贷”项目,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扩大“惠农贷”的覆盖面和贷款规模。
在行动
一个规范市场,一个拓展空间
关于反映再生资源行业市场混乱,包河区有很多无证回收经营户影响市容市貌问题。包河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已启动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的调查登记工作。市供销社也协同工商、环保、市容等相关部门,根据《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147号市长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及资质的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镇、街道(社区)联合公安、工商、规划、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联动、整规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取缔和打击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经营规范、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关于反映供销社“电商”在促进商品双向流通中把农产品卖到城里的手段措施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合肥供销社农产品电商园是由巢湖市供销社日月电子商务公司主办,以巢湖区域内农产品为主,范围比较小,符合网上销售条件的农产品大约有130个品种。合肥市供销社将整合全市资源,成立合肥农村电子商务公司(正在注册),以增加上网销售的农产品品种。此外,市供销社与北京天辰云农场有限公司签约,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者是集农资电商、农产品定制与交易、农村物流、农技服务及农村金融等领域为一体的农业互联网高科技集成服务商。与此同时,市供销社还在开展多方合作,进一步拓展农村电子商务空间,为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销售以及农村科技服务等方面的线上线下融合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