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激浊扬清,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年来,肥西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注重抓好“暖心回访”、“澄清正名”、“容错纠错”三项工作,不断优化干事创业环境。
探索容错纠错“免责”
注重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肥西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清单”,细化明晰12类32项容错纠错可容情形,对容错内容、容错条件、容错程序等进行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用清单明晰“可容”事项,清单式列出土地利用、信访维稳、秸秆禁烧、脱贫攻坚问题等具体可容情形;用程序设定“可循”路径,明确受理、核实、认定、反馈、归档5个具体程序;用机制保障“可免”评价,把容错纠错理念贯穿审查调查、回访教育、组织激励全过程,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目了然!有了清单依据,相信能够更好的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
暖心回访更有“温度”
坚持“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的工作理念,肥西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对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的暂行办法》,定期面对面回访因工作失误被问责的干部,对表现较好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引导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及时“敲钟鸣笛”,让“跌倒了”的干部重新“站起来”。
“书记找我们谈心谈话,让我感觉到了组织上的温暖,在回访教育后,我也卸下了思想负担,更加能够端正态度、克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主责主业中去”。一名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的乡镇老党员如此感慨道。
澄清正名焕发“活力”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制定《肥西县纪委监委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实施澄清办法(试行)》,明确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其他方式等四种澄清方式,明确“提出”“报审”“审核”“审批”“实施”等五项具体程序,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有举报,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必须查清查实,给干部、给组织一个交代”。肥西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除开除党籍外的105名违纪人员开展“暖心回访”;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科级干部启动澄清正名程序。(肥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