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片 视 频
搜 索
首 页 机构简介 法规制度 信息中心 投诉举报 在线访谈 党风廉政 宣传教育 纠风工作 执法监察 案件查处 队伍建设 清风论坛
工作总结
县区、开发区总结
市直单位总结
其他单位总结
委局机关总结
导航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研究 > 工作总结 > 市直单位总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9-01-21  作者 :   信息来源 :

2008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全力认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值增值,确保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及整个队伍肌体的健康廉洁。自2002年末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腐败违法案例,未出现一笔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资金损失。由于措施得力,2008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3亿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运用住房公积金22亿元;实现业务收入2.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9000万元。现将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初步设想汇报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起安排部署,要求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做到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手抓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管理中心“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工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二是与各处室签订了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内容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占有重要的份量,确保责任落实。各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是所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及计划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和业务指标任务一起下发,各处室于年初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排部署工作,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条规,专题研究和部署该项工作,并由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兼职干部定期向“一把手”汇报工作,及时总结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每月行政办公会进行督促监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管理中心把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强化纪律观念、增强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办事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加大外网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在广播媒体、公积金外网、12345市长热线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信息专栏,完善语音查询电话,同时设立了住房公积金投诉和监督电话、主任信箱,及时高效的受理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事宜,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100%受理并答复职工投诉及咨询。今年,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骨干员工分别参加了纠风办和市人民电台、合肥晚报社联合举办的住房公积金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栏目,解答群众提问,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坚决杜绝冷脸服务、办事不公、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用制度阻止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对来管理中心办事及电话咨询、投诉、建议的职工实行首问责任制,把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成文明窗口,急群众之难、解群众所需,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管理中心营业部继07年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后,今年又获得了团省委和省建设厅联合颁发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三是认真贯彻《党风监督条例》及市纪委文件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三项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度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发[2008]3号)精神,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这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今年3月起,管理中心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目的是完善现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加强资金风险防范,提高资金运营能力,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整个职工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注重规范,认真开展制度清理。突出反腐倡廉制度全面审查清理这个重点,对管理中心的各项涉及到反腐倡廉制度、资金运作制度、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梳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与突出问题,按照“坚持、完善、废止、新建”的要求,制定了制度清理完善目录,共涉及各类规章制度57个,其中失效废止的制度13个,继续执行的制度27个,修改完善的制度11个(修改完善具体条款37条),新建的制度6个。实事求是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一切以促进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发展为需要,既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又兼顾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制度体系完善工作。出台了修订完善和创新制度目录及条款,使新建制度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细化”,对那些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配套措施。管理中心活动办将制度清理目录分发各处室,由处室负责人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积极配合开展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调研,并接受督查。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审阅了业务处室完善意见后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对修改完善制度目录作了探讨和研究,最终确定了相关制度的修订、创新工作,并拟将制度汇编成册。通过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切实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引导职工队伍遵纪守法,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钱。

三是注重制度创新,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坚持“突出群众利益、重视民主参与、重在权力制衡、强调切实有效”的理念,围绕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处室分别召开制度建设座谈会,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以创新精神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营业部电话咨询接听服务制度》等6项新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

四、加大纠风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抓好发动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方军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由管理中心牵头,专门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从监察、审计、财政多个角度,进行了前期的工作检查和后期工作的安排。

根据国家、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理中心。领导小组下发了《合肥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按照要求,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以及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活动。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落实责任、突出为民、加强运作、持续创新和务求实效。进一步以机关效能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打造品牌,抓重点、抓深化、抓提升,使中心在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全面突破与提升,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开门治理,广泛征求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广大缴存职工的个人权益息息相关。我们十分重视听取群众的意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开辟六条渠道,广纳民意。第一,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宣传栏,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设置专栏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并编发了10期专项治理简报。第二,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征求意见箱。第三,开展问卷调查。我们印制了《合肥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调查问卷》,就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管理、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事项向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并收回《问卷调查表》120份,收到合理化建议20余条。第四,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以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投诉渠道。第五,召开民主恳谈会。召开了由缴存单位、开发企业代表参加的民主恳谈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六,建立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天轮流接听热线电话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

三是抓住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方案》安排,我们明确了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整体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定自查自纠内容为近年来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管委会决策落实情况、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资金情况、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情况、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提取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各项自查自纠任务的责任部门。同时,把自查自纠的重点归纳为“七查七纠”:即查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管理制度的系统完整,纠正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查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纠正存在的资金风险;查重点岗位的稽核和牵制,纠正存在的违规操作;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纠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查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纠正应缴未缴和缴存不规范的问题;查对外服务的意识和质量,纠正行业作风存在的问题。  

四是边查边改,确保取得成效。管理中心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做到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市审计部门每年一度的审计和20062007年审计署专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能改的马上改,不能马上改的也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健康发展。其结果是进一步规范了资金运作的水平,提高了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完善了优质服务的功能,受到了国家专项治理检查组的肯定。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合肥市2008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合纪办[2008]19号)的各项要求,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的行使,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及握有权力的中层干部是否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是否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的,是否有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管理中心通过电话投诉、意见箱、外网信箱等形式,开辟了多种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至今未发现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有此类情况发生。

二是严格遵循财政预算安排,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合理支出各项专项费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有关规章制度,2007年至2008年两年里未安排一个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考察;今年还对原有的机关财物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按规定对办公经费、会务费和公务接待等费用进一步严格管理,并严格贯彻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

六、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单位的编制限制等原因,目前尚未设置纪检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和专职干部,需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纪检、监察制度。

2、需结合上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中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

七、2009年工作打算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合肥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经济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22009年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要继续同管理中心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增加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加大执行力度,年终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

3、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按干部的管理权限加强干部管理,凡新任用的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廉洁从政意识教育,提高为民执政能力。

4、狠抓两个重点,即完善内部责任制和调动外部积极因素这两个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全面归集工作,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教育力度,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在现有条件下,逐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制。

2、强化三项管理,即强化风险管理、强化网络系统监管和强化创新管理,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审机制的作用,从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风险控制、电子信息化管理入手,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重要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

3、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亲民惠民思想,热情为广大职工服务,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服务态度差、推诿拖拉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

4、认真贯彻《党风监督条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三项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

5、进一步巩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成果,增添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和各项规定,同时加大稽核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为保证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争取上级的关注与支持,设置纪检监察内设职能机构或专职岗位,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共合肥市纪律委员会、合肥市监察局主办 版权所有 © 皖ICP备:05001904号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