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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印发<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09〕53号),自2009年8月以来,全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历经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各县区正陆续对“三资”清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现将“合肥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全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检查验收依据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首先,由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报县区“三资”办审核。其次,由县区“三资”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村级“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是围绕“摸清家底、解决问题、群众认可、规范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第三,在各县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三资”办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从市纪委、农委、财政、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全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在进行检查验收前,由乡镇(街道)对所属行政村(居)开展“三资”清理工作进行初验,确保不留死角。各县区“三资”办在乡镇(街道)初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方法为:每个县区抽查3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查30%的村(居),由检查组对照标准,采取百分制考评,根据听(乡村汇报)、查(相关资料)、核(实地核查资产、资源)、访(基层干部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综合评定。凡被验收的乡镇(街道)所抽查的村(居)中有超过50%的村(居)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则视为该乡镇(街道)验收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应责令补缺补差,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将具体情况向全县区直至全市通报。
附:合肥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合肥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
附件:
合肥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情况[10分] 1、党委、政府重视,清理工作领导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任组长(4分); 2、有专门的办事机构,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能保证工作开展需要(2分); 3、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拟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清理的步骤和内容开展清理(2分); 4、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时编发、报送“三资”清理工作信息(2分)。 二、组织力量、自查自纠情况[35分] 1、成立村(居)自查小组,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5分); 2、对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无漏查漏清;上级拨款、征地补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债权和债务做到逐项登记清理(8分); 3、自查后,村(居)集体“三资”及债权、债务数量、结构变化情况真实、清晰(5分); 4、村(居)所属企业改制前后的清理登记情况及资产负债清理核实情况真实、准确(5分); 5、自查自纠各类报表登记填写真实、准确,自查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及整改 (7分)。 6、自查自纠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多数群众认可(5分)。 三、突出重点、集中核查情况[35分] 1、核查组责任分工明确,有详细规范的核查工作记录(5分); 2、核查阶段工作重点明确、措施得力、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集中核查阶段发现的贪污、挪用、侵占集体“三资”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0分); 3、对上级拨款、征地补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债权和债务的审核准确无误 (7分); 4、核查阶段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监督委委员签字盖章,得到多数群众认可(8分); 5、清理的成效明显。核实的资产、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核实的在建工程、核减的债权和债务等数据真实、准确(5分)。 四、汇总数据、建章立制情况[20分] 1、核查小组按要求准确、及时填写上报各种登记表格。所填数据真实准确,表格前后逻辑关系对应,表内数据平衡(5分)。 2、核查小组以村(居)为单位形成专题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了“三资”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分)。 3、村(居)核查报告和总报表有村(居)主要负责人和核查小组负责人签字;村(居)自查、核查相关资料的存档整理规范、完整(5分)。 4、各县区建立健全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便于操作、有效监督的运转机制;建立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试点推行“三资”管理软件系统(5分)。
注:未做某项工作的扣除该项分值,未按要求完成某项工作的酌情扣除该项分值。
抄: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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