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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质量,扎实推进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定于元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对村(居)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在1月10日至1月30日期间,由检查组与被查县区商定具体检查时间。 二、检查内容 1、围绕合办[2009]53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方面清理内容,检查各类自查表格填写的真实性。 2、检查接受群众监督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如走访群众情况;接受廉勤委监督情况;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查结果情况;自查结果公开、公示情况;群众所提意见、建议落实和反馈情况等。 3、借助中介机构审计的,了解村(居)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全面,中介机构是否依法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纠正、处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市“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组织四个检查组,由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县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检查。 2、采取抽查的方法开展检查,对全部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县区,在所有的村(居)中,随机抽查2-3个村(居);部分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县区,从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村(居)中随机抽查1-2个村(居)。 3、采取查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台账与实地核实相结合,对重点村(居)的重点清理内容进行重点核实。 4、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5、向县区“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组要帮助县区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作出政策解答,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市清理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解答。
附:专项检查分组安排表
市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5日
专项检查分组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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