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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清: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和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09-08-31  作者 :   信息来源 : 《人民日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和路径选择。
  关于法治政府的内涵,学界的观点不尽相同。大体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坚持依法管理、对法律负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前提。第二,各级政府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一切权力都由人民通过法律授予。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应成为体现人民意愿的过程。第三,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特征更加明显。比如,政府应主要负责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而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运行;有些事情应交给市场解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四,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诚信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政府有义务为大众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同时增加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相比还不完全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从这样一些方面努力。
  加强立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断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执法。采取切实措施,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要求行政主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搞好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一般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执法问题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坚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合力。大力加强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素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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