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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东地区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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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12 作者 : 信息来源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地委、行署及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新海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重教育、打基础、抓重点、促全面”的思路,立足海东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狠抓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针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断上升,地委坚持以预防为主、教育在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党规和涉农法律法规服务活动的意见》,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冬春季节开展一次集中教育。由地、县纪委牵头,会同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编写了500多个典型案例,在全区94个乡镇、1587个村及30多个涉农部门基层站所开展以案释法、党纪党规教育活动,教育面达98%以上。 二、推行民主管理,创新监督机制 针对村级事务处理中因权力过于集中引发干群矛盾的问题,推行了户代表制度和村民评审委员会制度。由10到15户选出1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或评审委员会,凡重大村务支出事项,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农村低保户评定等涉及资金安排、物资分配和需要村民集资出工的公益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驻村干部、乡镇分片领导审核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组织实施。村民全过程参与本村事务,有效防止了村“两委”“一言堂”等现象,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地、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9号、10号和省纪委16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各项任务,克服编制、经费紧张的困难,按照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委副书记、2名以上纪检干事的标准,配齐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且落实了办案工作补助。大力支持大学生入选“村官”,在2008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全区有605名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其中10%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 对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不够、落实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近年来对15名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的县乡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全区范围内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同时,地区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全区园区建设工程、“小金库”专项治理、湟水河河道采砂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违纪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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