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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黄南州积极创新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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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10 作者 : 信息来源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青海省黄南州为提高纪检监督工作实效,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法,先后组织开展了群众“点名点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三谈两述”向基层延伸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奋干事,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服务。 一是群众“点名点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点名”的范围是全州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点题”的内容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直接管辖范围内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办理情况,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整改等情况。首先,向群众广泛发放“点名点题”表,根据群众意愿确定述职人员,向其发出《廉政述职通知书》,要求按群众“点题”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其次,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核,看报告是否按“点题”内容撰写,是否认真回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最后,由被“点名”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及组织、审计、财政、检察等部门人员参加,对述职述廉情况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70%的由纪委实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情况进行全程实况录像并在电视台播放,民主测评结果在《黄南报》上刊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三谈两述”向基层延伸。黄南州纪委制定了《关于将“三谈两述”工作向农牧区基层延伸的意见》。《意见》明确“三谈两述”延伸范围,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述职述廉工作延伸到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级党员干部。规定乡镇领导干部在全体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上述职述廉,基层站所负责人在站所全体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上述职述廉,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员大会上述职述廉,村委会主任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同时,还要求突出重点内容开展“三谈两述”工作。将基层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扶贫救济款物发放、合作医疗费报支、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执行政务、村务公开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开展“三谈两述”工作。 三是探索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纪委、乡农经站、乡镇财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在县审计局的指导下,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村两委班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依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纪检、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作为选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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