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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做法
发布时间:2010-02-08  作者 :   信息来源 : 国家预防腐败局
  云南省昆明市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打造廉洁、优质、安全、高效工程建设项目。   一、领导带头进行廉政承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带领昆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共39位市级领导,通过媒体就带头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向社会进行廉政承诺。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与各位副市长,各位副市长与分管单位;14县(市)区行政主要领导与副职,各位副职与分管部门签定责任书,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抓工程建设项目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办法。2008年,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公开招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监理不到位;工程留有重大质量隐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行政监察不到位;工程预决算审计不到位;导致出现腐败案件等八种情况32种行为将进行严厉问责。先后出台了《昆明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昆明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12项制度。今年以来,又建立了《昆明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昆明市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意见》、《昆明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昆明市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和公示办法》、《昆明市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管理办法》、《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督(稽)查办法》、《昆明市建设企业信用制度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共9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还将列入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活动;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活动,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加强部门治理。一是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如,昆明市审计局对项目建立廉政档案,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实行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一票否决”;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在“昆明建设信息网”及“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公布有不良记录的建筑单位,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不得参与政府性建设项目投标。二是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昆明市委出台了《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报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不得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干预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强化新闻媒体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舆论监督。三是建立统一市场交易平台。出台了《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除水利、交通以及由市政府指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除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实行分级代建管理。市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若干规定》,实行“同城合一”,即城建、交通、水利、信息、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规模化标准的,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四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如,东川区检察院与区水务局就扩大内需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
  四、严肃问责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去年以来,昆明市共有17人因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规定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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