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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东:实行村(居)廉勤委工作“月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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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08 作者 : 肥东县纪委 信息来源 : |
为建立促进廉勤委工作的长效机制,近日,肥东县出台文件,在全县实行村(居)廉勤委工作“月报告”制度。 文件明确,在每个月末,各村(居)廉勤委要认真填写当月廉勤委工作简明统计表,其主要内容包括:廉勤委组织集中学习情况,开展财务收支监督、村务公开监督、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人事任免监督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填写结束并加盖廉勤委印章后,要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乡镇(开发区)包村干部(廉勤委工作指导员)审核签字,再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乡镇(开发区)纪(工)委。乡镇(开发区)纪(工)委每月要对所辖各村(居)廉勤委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总上报县建立村级廉勤委领导组办公室。 文件同时要求,全县乡村两级要将贯彻执行廉勤委工作“月报告”制度作为促进廉勤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认真督导,保障廉勤委工作机制正常运转、职能作用正常发挥,不断提升廉勤委工作水平;各乡镇(开发区)纪(工)委要将村(居)廉勤委《月工作简明统计表》作为评价廉勤委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分析研究各村(居)廉勤委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开发区)党(工)汇报,并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整改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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