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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树立典型,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努力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3月1日开始,4月1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评选组委会:
主 任:雍成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主任:余小平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
汤莉萍 市纪委副书记
张 平 市纪委副书记
郑家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节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合肥电视台台长
成 员:刘 浏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唐明德 市监察局副局长
章立明 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
曹加山 肥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松保 肥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永红 长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 玲 瑶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谭 峰 庐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郑贤刚 蜀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 飚 包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甄 奎 合肥日报副总编辑
周东生 合肥晚报社副总编辑
周泽清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张 明 市纪委办公厅主任
赵广帜 市纪委宣教室主任
张 平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王世钧 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刘浏同志兼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创新工作、特色工作、重点工作。
评选条件:
1、影响力。推荐的反腐倡廉大事应在全市有位置、全省有特色、全国有影响。
2、关注度。推荐的反腐倡廉大事应引起中央、省市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推荐的反腐倡廉大事要对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反腐倡廉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五、评选步骤
1、推荐。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筛选、推荐发生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有影响的反腐倡廉大事,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2、评选。2010年3月20日前,组委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评,并从中遴选出20个候选事件,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群众投票评选。4月1日前,根据投票评选情况,最终确定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
3、宣传。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经评选和确定后,组委会将适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相关材料要按时报送。
2、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申报表》,并附推荐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传至专用邮箱:hfff10@sohu.com,联系电话:3537314。
附: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申报表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监察局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0年2月26日
2009年“合肥反腐倡廉十件大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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