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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纪发〔2008〕26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中共合肥市纪委 合肥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 肥 市 监 察 局 2008年11月18日
中共合肥市纪委 合肥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制度 为保障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三大推进和“工业立市”战略深入有效实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效能监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促进合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确定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及其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察局有计划地在合肥市区域依法设立的企业(商会、协会)中,选择部分企业(商会、协会)为代表,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以便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为企业服务时的有关情况以及收集企业(商会、协会)反映关于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负责联系1家在合肥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和1家在合肥市依法设立的商会(协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的10家企业和10 家商会(协会)列入全市100家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联系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监测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宣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和政策;受理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征求企业(商会、协会)对市委、市政府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听取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意见;依据政策和规定积极帮助企业(商会、协会)协调解决在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需要办理的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或反馈;紧急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于超越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的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要引导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参与联系交流活动,做好本企业监测点相关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和联系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时,应不影响监测点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工作,不给监测点单位带来任何负担。 三、建立定期走访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召开例会及双向交流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走访其联系的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走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遇有重要事项,随时走访。市纪委、监察局每年负责召开20家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负责人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与其负责联系的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负责人建立双向日常联系交流工作制度。双方随时可通过办公电话、手机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相互联系交流,也可定期联系交流。 四、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跟踪服务制度 市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做好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监测点工作相关的跟踪服务,做好每次例会、双向联系交流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好走访前的联系,反映问题的受理,受理后的反馈;确保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所负责联系的监测点企业(商会、协会)之间交流渠道的畅通,负责监测点企业的日常联系协调与反映事项的办理;定期总结分析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情况;做好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监测点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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