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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个环节” 突出“三大效益”
――市招管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推进有力
一是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招管办提出“找不出风险点才是最大风险”的口号,重点围绕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实际,从领导到普通员工,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分析、逐一检查,努力达到排查范围全覆盖,无空当、无死角。通过自己找、互相提、组织定等途径进行了多轮次的风险点排查和讨论,共梳理出20类35个风险点。针对不同风险点,市招管办组织专门人员集中“会诊”,制定了《合肥市招管办(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流程风险点控制暂行规定》,对每个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是抓好制度创新。为深化微观环节改革,从严规范各个环节招投标行为,提高小额项目的招标采购效率,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和快速通道暂行规定》。为共同打击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与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合肥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关于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的实施办法》。为加强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制定了《合肥市招管办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合肥招管办评审专家廉政承诺书》、《评审专家须知》。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业务操作细节,制定了《合肥市招管办招标项目技术标暗标评审暂行办法》、《招投标样品管理暂行规定》、《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流标项目处理办法》、《合肥市招管办招投标项目业务审批暂行办法》。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活动,制定了《合肥市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工作程序》。同时,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相脱节、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定予以废除,如《合肥市招标投标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28号)等。
三是抓好制度执行。市招管办以“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了解、熟悉、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为目标,将抓好制度执行力贯穿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全过程。把反腐倡廉制度学习纳入办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年任命的各部门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一次任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谈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文件、网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将制度规定全部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将修订、完善和创新的制度进行汇编成册。与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招投标中和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实施共同打击。今年以来,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约和不良行为的24家违规企业给予了记入不良记录、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停止交易资格、罚款等处理,并通过《新安晚报》、《合肥晚报》、《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公开曝光。
市招管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取得了“三大效益”。
一是取得了经济效益。1-9月份累计受理项目2439个,完成项目2082个,预算金额累计291.18亿元,中标金额累计248.79亿元,节约资金和增值资金累计83.99亿元。
二是取得了社会和政治效益。在招投标活动中,至今尚未出现打招呼、批条子等干预招投标现象,也未出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腐败问题,为合肥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取得良好政治效益。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以《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为题全文介绍了合肥招投标体制改革和机制制度建设;8月13日《安徽日报》焦点新闻专栏以《权力集中,程序严密,监管有力——阳光招标封堵“灰色地带”》介绍我市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并配发评论。
三是产生了示范效应。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活动吸引了包括外地招标项目进行合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如河南平顶山市,安徽的六安、芜湖、马鞍山、铜陵、宿州等地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非市属投资项目,了解到合肥招投标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慕名到合肥招投标中心抽取专家评委,进行开评标活动。我市各类公共资源实现了统一进场交易,年交易能力跃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前列。北京、广州、长沙、南京等30多个兄弟城市组团来我市学习考察我市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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