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丰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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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16 作者 : 郑铎贤 信息来源 : |
长丰县作为合肥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从2008年12月开始,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组建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13个县直部门、南部3个镇1个开发区和北城办纪检监察工作,运作一年多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已经下发文件要求今年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一”:出台一个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县委、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和编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日常管理、组织领导,统揽着试点工作全局;“二”:解决两个问题,实现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即:派驻机构解决好自身工作的主动性问题,克服畏难情绪,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敢于监督,大胆创新;所驻单位解决好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问题,消除抵触情绪,高度重视、坚决支持、主动接受、全力配合派驻机构的正常工作;“三”:制定三项制度,规范试点工作业务运作。即:《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四”:整合四方力量,保障试点工作有效实施。即:通过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等四个方面力量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有力启动、有效实施,全力保障和推动派驻工作有序开展;“五”:突出五个重点,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具体举措。即:坚持县直与乡镇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与部门,坚持派驻与巡察相结合、突出派驻工作,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突出“三重一大”,坚持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相结合、突出监督客体职责,坚持组织领导与后勤保障相结合、突出统一管理。
通过努力,发试点工作取得了实效,发挥了“宣传队”、“观察哨”、“监督站”、“催化剂”、“灭火器”、“急诊室”作用。近期,长丰县委常委会议已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协助,拟定实施方案,力争尽快在全县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现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对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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