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监察》:安徽长丰构建招投标领域“阳光操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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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12 作者 : 郑铎贤 信息来源 : |
(编者按) 2007年初,长丰县委、县政府顺势而为、大胆创新,对全县的招投标工作实行了釜底抽薪、脱胎换骨的改革,组建成功全县统一平台。经过三年来的实践,长丰招投标工作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之路,吸引了省内外市县纷纷前来考察学习,被同行赞誉为“长丰现象”,众多媒体分别给予了报道。2009年9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作出批示,要求“注意总结长丰县的改革经验,待下步全面展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在全省予以推广”。 2009年10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扎口式”管理,整体上谋划,长丰招投标改革--抓住细节做好大文章》为题作了大幅报道,并加了编者按。《中国监察》2009年第20期以《长丰:构建“阳光平台”,源头防治腐败——招投标实现零投诉》为题,报道了长丰县招投标工作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新治理围标串标、有效预防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等举措。时隔3个月,《中国监察》2010年第2期又以《安徽长丰:构建招投标领域“阳光操作平台”》为题,报道了长丰县通过软硬件建设,全面构建“阳光操作平台”的做法。
附:安徽长丰构建招投标领域“阳光操作平台”(《中国监察》2010年第2期;作者刘丹)
近年来,安徽省长丰县通过不断探索和大胆创新,组建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阳光开放”的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有效规范了招投标行为,遏制和预防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产生,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2007年,为实现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长丰县将县政府采购中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集中统一办公,成立了县招投标中心,建立起县级统一招投标平台。规定凡达到限额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产权和土地交易等一揽子业务,全部纳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交易。
他们通过强化硬件软件,全面构建“阳光操作平台”。在专家抽取上,长丰县招投标中心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地区、大范围的专家选用方法,有效保证了专家评委的信息保密性。对招投标中心员工,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提取员工绩效工资的20%作为“廉政保证金”,合同期内员工如无不廉洁问题,将逐年返还,以促使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县招投标中心还创造了报名“一卡通”制度,采用投标人互相隔离的方式,强化投标企业信息保密,防止投标人相互串联,大大降低围标串标的几率。同时,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即把资格审查放在了评标前进行,在开标的同时,由评委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审,有效降低了预审时投标人串标的可能性。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操作规范性,长丰县大力推行招标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建立招投标网站,所有进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布,并借助各大网站实现信息发布的最大化;建立企业信息目录库,并开通移动办公助理,定向对信息目录厍中的潜在投标企业发送招标信息、大范围地扩大招标信息覆盖面;在全面实行报名网络化的同时,还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法,开发了对商务标、技术标“合二为一”的电子评标系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助电子监控和录音设备,对开评标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实现跟踪监管,把开评标环节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该县推行全程监管,实现“零有效投诉”。实行了投标企业资信等级考评及市场准人办法,对投标企业围标、串标,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以及采取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降为D级投标企业,列入资信“黑名单”。县委、县政府制定《长丰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对办结的招标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建立了标后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台账,定期发布橙色、黄色、红色预警巡查通报。同时,为了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长丰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包括县四大班子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一律不能干涉招投标项目或支持、默许直系、旁系亲属参与工程招投标。如果出现了违规情况,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自招投标统一平台成立以来,该县未发生一起因招投标而产生的腐败案例,社会上针对招投标领域的投诉大幅度减少。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共办结招标采购项目738批,成交额5.63亿元,节约资金1.64亿元,资金节约率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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